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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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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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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
辯護人者,為充實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防禦能力,而於偵查階段中實施偵查程序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為偵訊時,確保被偵訊人權益,而被選任在場及得陳訴意見或於審判中就被告利益為事實與法律辯護之人。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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