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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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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2428
【期間】
期間者,乃法院或訴訟關係人等應為訴訟行為之人,單獨為訴訟行為時所應遵守之期限之謂。有始期與終期之分,應為訴訟行為之人於此期間內隨時均得為之。例如聲請再議期間、聲請交付審判期間、上訴期間或抗告期間等;如於該期間內,不為其應為之訴訟行為,則發生喪失權利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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