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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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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期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4042
【在途期間】
應在法定期間內為訴訟行為之人,其住所、居所或事務所不在法院所在地者,為使其在訴訟上仍有對等之權利義務地位,特設在途期間,於計算該期間時扣除之,卽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係將扣除在途期間與不變期間連接計算,以其最後一日為期間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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