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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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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通知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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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通知書】
指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為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以書面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等於一定日、時到達一定處所接受詢問之謂。此等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效力不同於傳票,惟如犯罪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予以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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