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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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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犯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5597
【現行犯】
現行犯,指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之謂。 「犯罪實施中」,指犯罪仍在實施狀態之中;「實施後即時發覺」,指犯罪已經實施完畢,即被發覺之謂;「即時」,指犯罪實施中或實施後之當時而言,與被發現間,有緊接性。又所謂「發覺」,則指犯人本身以外之他人知覺其犯罪事實,其發覺者為偵查機關人員或私人均非所問。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下列情形之ㄧ者,以現行犯論,即準現行犯:
1.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2.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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