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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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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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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為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之公務員,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置檢察官若干人,其職權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以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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