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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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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刑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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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刑法】
指以有特別身分之人,或以關於特定事項或限於特定期間或區域始有適用之刑事法律。 法律得分為普通法(一般法)與特別法,乃以法律適用範圍之廣狹為分類之標準,凡就同一事件,同時有二種以上之法律,均有規定,而規定又彼此不同,此時即有普通法與特別法之分,其就同一事件為一般性之規定,適用範圍較廣者為普通法;其為特別之規定,適用範圍較狹者為特別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區別之作用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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