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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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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3302
【自首】
指犯罪人於犯罪未發覺前,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動陳述其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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