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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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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求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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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求刑】 量刑之輕重固屬法院之職權行使事項,惟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旨在使「罪得其罰」、「罰當其罪」,以達刑期無刑之目的,檢察官偵查犯罪,對於應提起公訴案件,得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於起訴書或論告時,為一定刑度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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