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的證書怎能當真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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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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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雪鵬(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一位周姓男子,十多年前自一所不具名氣的私立大學哲學系畢業,憑這紙畢業證書,找工作一直不順利,原因是學歷不高,又沒有一技之長,大公司進不去,小公司恐大才小用,無法安於職位,主持面試的人只是說靜待通知,結果都是石沉大海。當時他的老爸還在,吃的問題都由老爸在處理,他只是動動筷子就好了!沒錢花只要伸出手,老爸多少都會給一點,所以找不到理想的工作,對他來說沒有造成壓力。自從去年他的老爸過世以後,沒有人可以倚賴,凡事都要自己動手,才感覺到生活的壓力,因此很想早點找到工作,解決日常生活上的問題,便去找他的好朋友林先生,討教今後的生活問題。林先生在職場打滾多年,深具豐富的人生經驗,聽完了周男的傾訴,便說:「依你的條件,找工作應該不是一件困難的事!如果你有一紙專門執業證書,就很容易找到工作」。周男聽了林先生一席話,想想很有道理!問題是這證書哪裡找?
有一天周男無意間在網路上看到一則廣告,標題是:「你需要什麼?我們都可以供給。」周男好奇,撥一通電話過去向對方說自己需要一紙證書,對方說可以量身訂作,只是在電話中不方便說話,你真的有需要的話,明天下午二點,就是在你家附近的「小七」店中見面,到時候我會買一份報紙拿在手中供你辨認。
第二天周男果真與這位神秘男子見了面!周男告訴神秘男子,自己目前沒有工作,有一份專門技術人員的證書找工作比較容易。神秘男子便說:「那沒有問題,不過我要收取一點費用。」周男便問要多少錢?神秘男子伸出一根手指,周男問:「是一千元嗎?」神秘男子說:「你想成交的話,就要在所說的數字下加一個零,不同意的話就免談!」 周男很想得到這紙證書,只好花一萬元向神秘男子買來一紙偽造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有了假的證書,周男去應徵工作面試,對方問他有什麼專長時,他就大方地亮出這紙假證書。對方看了就去影印一份存檔,並要他第二天就去上班,給的職位是會計助理。第二天周男上班,面對著各部門送來要他簽章的報表簿冊,以往沒有處理過帳務,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只好呆坐到下班。回到家中仔細想想,自己對會計帳務一竅不通,怎能勝任這份工作,若不提早離開,遲早會被人看破,那時候更難以見人。因此他就決定放棄這份得來不易的工作,當天晚上就寫了一封信給公司主管,說自己能力有限,無法擔任貴公司工作,請准離職。當晚就把信寄出。才覺得自己輕鬆多了!
不具會計師資格的人,使用了假的證件,冒充自己是會計師,在他應徵工作面試時,將假證件提交給面試人員時,就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二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什麼是特種文書罪?刑法的偽造文書罪關於偽造文書的刑度,法定本刑都在五年左右,有些犯罪,行為人是為了生計,出於不得已而為之,若都以重罪相繩,並不允當。因此立法者,特將一些情節輕微,與個人生活有關的犯罪,匯集成一法條,這就是現行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特種文書罪,法定刑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也比一般偽造文書罪為輕。
備註:
一、本文登載日期為112年7月19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二、本刊言論為作者之法律見解,僅供參考,不代表本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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