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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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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駁回之再議案件,如不服,應如何救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2629
回答: 與一般刑事案件之交付審判程序並無不同;違反智慧財產權再議案件(著作權、商標權等,如前述)經駁回確定後,可於收受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管轄之第一審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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