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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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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被告或受刑人經司法機關依法通緝後,何種條件始能撤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 資料點閱次數:2612
回答: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2項規定「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常見撤銷原因例如:緝獲到案、自行到案、另案借訊、被通緝人死亡、所涉案件之法律廢止、時效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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