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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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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投資廣告可信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7
  • 資料點閱次數:707

生活與法律-名人投資廣告可信嗎?


近年來,屢傳遭網路上名人投資廣告,被害金額較往常一般詐欺金額高,不僅一輩子辛苦存款化為烏有,甚有因此家破人亡者,不僅影響國人對於投資理財的信心,且混亂國內金融市場。由於,大多受騙者都是透過網路知名的平台業者,例如:臉書(FB或Meta)、GOOGLE、LINE,投放的名人投資廣告受害,利用名人號召力量吸引點閱,點擊連結加入非法投資群組,再以各種詐騙的話術行騙。由於網路具有非實體、匿名、追蹤困難的特性,加上現在是人手多機的網路生活環境,讓有心份子利用作為犯罪工具,不僅成本低,詐騙金額高,成為新詐騙型態。
112年4月13日,行政院會通過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規範,未來相關廣告除了必須載明刊登者資訊外,也禁止登載冒用名人引誘投資等6類廣告,而平台業者如果違規刊登,必須負擔賠償責任。一旦立法通過,可有效消除冒用名人投資廣告氾濫的網路環境,避免有人受害。
在立法尚未通過前,一般民眾在投資理財,對於網路投資理財廣告,仍應注意辨別是否屬於合法投資管道,以避免被騙受害。名人投資廣告可信嗎?當然不可信。

法律問題Q&A:
Q1:理財投資廣告有什麼規範?
A:
除銀行有理財服務外,依相關金融法規而言,理財商品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即金管會的核准。且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4 條第1、2項及第63條第1項之規定,經營投資顧問業務,必須經過主管機關即金管會許可,取得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主管機關要求銀行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就商品廣告必須經過審核無不實內容,始得加以刊登。換句話說,如果不是銀行或合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推銷的商品廣告,百分之九十都是屬於違法的金融商品。

Q2:假冒名人投資廣告的特徵?
A:
假冒名人投資廣告,是詐騙集團最常用的「一頁式網路廣告」,來招攬點閱詐騙的手段。其特徵通常會利用社會名人,例如著名商人、理財作家、明星代言、投資達人等等。前陣子最著名的就是台積電榮譽董事長張忠謀和他太太被利用網路上招攬投資理財,台積電為此發聲明表示是詐騙廣告,呼籲民眾不要受騙。除了利用名人外,還具備以下幾個特徵,如果有以下其中之一,就「不接觸」、「不點閱」、「不加入」、「不匯錢」:
1、 無聯絡電話與住址。
2、 無公司行號、虛設公司行號或標示境外公司行號。
3、 網路連結非公司行號網站。
4、 要求加入理財群組。
5、 網路內容大同小異,廣告內容粗造。
6、 冒用名人照片。

Q3、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規範草案內容為何?
A: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類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以及前述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換言之,如果不是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原則上不得從事下列幾種廣告,如有違反的話,除出資刊登者外,包括委託刊播者、投放廣告平台業者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不得刊登廣告類型:
一、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
二、從事投資分析的同時,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
三、為保證獲利表示。
四、是以推薦、感謝或過去績效等方式,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的表示。
五、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對有價證券進行推介、招攬或引誘投資。
六、與前5款相關的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Q4、如何避免理財投資受騙
A:
廣告常說「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任何投資一定有風險,投資金融商品,沒有穩賺不賠,也沒有保證獲利這件事。任何詐欺集團話術,會以高額利潤誘惑,或以部分出金成功讓人信以為真。但網路詐欺就是虛構不存在的世界,讓人誤認投資獲利報酬高,所有帳號投資報酬都是虛構而不存在。只要是要求你匯款的帳戶是個人帳戶或不知名的公司行號,都是屬於詐騙集團,提高警覺才能保住一輩子的心血。惟有銀行或合法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過政府核准營業者,才是進入投資理財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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