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遠離毒品-善用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服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9
  • 資料點閱次數:838

生活與法律-遠離毒品-善用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服務

法律問題Q&A:
Q1: 甚麼是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A:
為幫助民眾解決跟毒品有關的問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民國95年全面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整合社政、教育、醫療、勞政、警政及司法保護等各單位的力量,為有毒品困擾的民眾提供協助。
高雄市政府更於107年1月1日成立「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結合跨局處、檢、少家院、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資源,透過多元網絡領域整合規劃「防毒」、「拒毒」、「戒毒」,並結合「緝毒」等四大層面毒品防制政策。

Q2: 毒防中心提供的服務有甚麼?
A:
目前各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以下有關毒品問題的各項服務:認識毒品的危害、電話諮詢、心理支持與協助、法律諮詢、轉介醫療院所或民間團體戒毒、協助就業、職業訓練、社會福利補助、提供愛滋病篩檢、參與毒品減害計畫、預防犯罪宣導、家庭支持功能重建服務等等。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有毒品相關困擾,可以前往衛生福利部指定之藥癮戒治機構,尋求醫療院所身心科(或家醫科)醫師之協助。

Q3: 為什麼要對施用毒品者提供各種服務??
A:
毒品犯罪及成癮問題一直是各國治安及公共衛生重要的議題。不涉販毒的毒品成癮者,實際上應被視為病犯和被害者。而毒品問題不只會影響個人,更會對家庭、社會造成很大的衝擊。
毒防中心的督導單位108年以前是法務部,後來移至衛福部,這個代表政府對毒品的想法從犯人轉到病患,從嚴懲轉向到治療的方向。

Q4:施用毒品者如何復歸社會、各階段的處遇如何順利轉銜,是政府施用的重要方向
A:
行政院於106年7月核定「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統
合防毒、拒毒、緝毒、戒毒、綜合規劃五大面向提出政府具體反毒行動方案,增加預算資源與配套修法,以「降低毒品新生人口」3%為目標。歷時 5 年(106 年至 110 年)之執行,已達成目標。於110年,行政院核定「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二期 110-113 年)」。其中「戒毒策略」中,除了針對發展多元藥癮醫療及處遇方案、深化社區復健服務質量、建立家庭支持服務、深化毒品者就業服務、提昇矯正機關醫療質量及建立復歸轉銜機制等,提出多項新的行動方案外,並在「綜合規劃策略」下,新增「訂定『再犯防止推進計畫』」,俾更聚焦處理毒品施用者高再犯(復發)問題及社會復歸需求。強化各處遇階段間之轉銜與整合,建構防制兒少施用毒品服務網絡,協助施用毒品者逐步減少再犯、延緩復發、增加社會復歸支持力量,達到「抑制毒品再犯」之總目標。

Q5: 貫穿式保護?
A:
警察機關於查獲施用毒品個案時,提供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服務資訊,並鼓勵個案前往尋求協助。對有意願接受毒防中心協助之個案,經個案同意後協助轉介至毒防中心。各地檢察機關亦已於111年建立轉介個案至毒防中心之運作機制,有意願接受協助之個案,經檢察官認為適當者,協助轉介至毒防中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