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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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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國民法官會看到血跡斑斑的照片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 資料點閱次數:538

生活與法律-擔任國民法官會看到血跡斑斑的照片嗎?

一、什麼是具有刺激性的證據
有關證明犯罪行為或被害結果之證據,其包含暴力、血腥、色情、猥褻之內容。
國民法官法自112年1月1日上路,第一階段適用的案件類型,是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犯罪,而有死亡結果的發生,確實常常伴隨著有血跡斑斑的照片等證據。

二、從日本裁判員制度一起國家賠償事件談起
日本裁判員制度施行後,在一件強盜殺人的案件審理中,裁判員目睹屍體之血腥照片,而產生急性壓力症候群,提起訴訟請求國家賠償損害。自此,引起廣泛討論所謂刺激性證據。

三、法庭裡是如何調查這些具有刺激性的證據
檢察官或律師都會考慮有沒有調查這些證據的必要,會審慎決定要不要聲請調查這些證據,而法院也會做判斷,如果認為檢辯雙方係企圖藉由給人強烈衝擊之證據訴諸情感,使國民法官無法依證據理性判斷,而有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就會曉諭檢察官、辯護人以適當方式(詳下述)調查,如果法院認為情節嚴重就會駁回檢辯的證據調查聲請。
所謂適當的方式包括:在調查該證據前,先行說明證據之性質,並提醒國民法官注意;不使用法庭大型螢幕呈現證據或採取其他適當之方式;於調查前後認有必要時,先暫時休庭給國民法官請求釋疑或休息之機會,並聽聽國民法官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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