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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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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變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31
  • 資料點閱次數:677

生活與法律-我怎麼變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了?

一、目前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將自身金融、電信等相關資料
交付他人,而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例:最傳統的收購或租用金融帳戶及電話SIM卡
例:見到網路上家庭代工、辦理貸款的廣告,因對方以驗證信用、製作金流之話術要求先提供金融帳戶,等到詐騙集團騙得他人財物並匯入該帳戶後,詐騙集團會說這些錢就是幫你在帳戶製作金流,因為確實不是你的錢,詐騙集團就會叫你將這筆錢轉到另一個帳戶。→此時因為你的帳戶接收了其他被害人遭騙匯入的款項,你又將這筆錢匯至另一個帳戶,此時你就會成為詐欺及洗錢罪的罪嫌疑人或被告。
例:最近國內股市蓬勃發展,許多假財經名人的一頁式廣告橫行,夢想一夕致富的人會誤入圈套,並且在詐騙集團的慫恿下投入款項,等到投資人要將投資款項或獲利取回時,詐騙集團會要求投資人先幫忙提領款項(詐騙其他被害人的款項)並且轉存至其他帳戶,完成該條件才會退還投資款或給付獲利款,然經常是投資人在提款機提款或轉匯時即遭警方查獲。
此時因為投資人代為提領其他被害人遭騙匯入的款項,甚至投資人又將這筆錢匯至另一個帳戶,此時投資人就會成為詐欺及洗錢罪的罪嫌疑人或被告。

二、貸款應該是找合法的金融機構,例如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一般所稱之地下金融即地下錢莊等,並非政府許可的行業,對於借款人恐無保障。如果萬不得已需要向民間借款,應該先理解向合法金融機構借款時流程為何。
正常合法的金融機構不會要求借款人事先提供存摺等金 融資料,更不會為借款人製作金流,所以只要聽到「因為要製作金流紀錄,所以要你先提供金融帳戶資料」等語,大概就可判斷應該是詐騙集團。結局是借款人不但借不到錢,還會淪為詐欺及洗錢罪的罪嫌疑人或被告。

三、招攬投資或是標榜所謂「飆股」的群組、社團,幾乎都是詐騙集團的手法,如果有這麼容易獲利的管道,當然是自己趕快賺(甚至借錢都要趕快投資),怎麼可能告訴大家?所以日後只要看到這些類型的群組,大家就不要理會,天底下沒有那麼好的事情。

四、結論:
1、基本觀念就是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存摺、行動電話SIM卡等)絕對不可交給他人,甚至僅要求提供封面(有存摺封面,詐騙集團就可以讓其他被害人的款項匯入,然後再告訴你有人將款項誤匯至你的帳戶,請你協助轉出)而非交付實體物品也不可以。只要不交出這些東西,風險就會降低。
2、千萬不要相信這個世界上有一夕致富的事情(除非是中樂透),要把前從自己的口袋掏出來交給他人前,先想一想對方給了你什麼保障?你有確認對方是誰嗎?如果出了問題,我要向誰求償?如何求償?先三思再決定,才能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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