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四法是甚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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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打詐四法是甚麼?
前陣子立法院會在7月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7月16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章」及「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後,打詐四法完備,行政院發言人表示這是行政院、司法院以及立法院合作所完成的法案,共同為國家打詐法制建立新里程碑,建立民眾免於遭詐騙的安全社會。今天就來談談這打詐四法。
Q1:我們都聽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範了什麼?
A:
簡單來說,就是匯集了檢察官在偵辦詐欺案件時發現的問題,例如法院量刑過輕,新法也加重刑度,另外為從源頭阻斷案件的發生,需要其他行政機關如數發部,公民營機構,例如銀行,電信公司、臉書、LINE、google等網路平台共同協力,新法也一一納入規範,虛擬貨幣也一併納管,抑制假幣商的氾濫。
Q2:根據新聞報導,有加重法定刑量度,新的規定為何?
A:
量刑或許可以說是檢察官最有感的部份
(1) 在新法前,如果詐欺集團是3人以上,冒用檢警,用fb、line,或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例如用張忠謀妻子、財經節目主持人阮慕驊的影像,搭配不同配音騙人投資,依刑法第339條之4,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些案件是騙10萬、20萬,但有些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法院在刑度上並沒有太明顯的差異,無法全面評價行為之惡性及真正發揮遏止效果。新法施行後,詐騙金額達500萬元者,刑度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達1億元者,則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縱使金額未達500萬,但現在很多案件都是3人以上,例如指揮提款、實際提領之車手、交現金給收贓的收水,適用新法後,只要是3人以上,又符合刑法第339之4其他3款例如假冒公務員、透過網際網路、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的事由,都要加重1/2。
(3) 過去提供帳戶的刑度是7年以下,也就是最低可以從2個月開始量刑,法院很少量處超過6個月,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將刑度修改為6月以上5年以下。
Q3:大家都知道,fb有很多飆股黑馬的廣告,加LINE進入投資群組,打詐四法有何防制作為?
A:
比起檢警在後端打詐、懲詐,防詐、阻詐更是重要,因為縱使耗費大量資源抓到被告,處重刑,但被害人的錢早就不見了,所以從被告使用的工具面,盡量事前防範
(1) 平台業者:主動或依通知於期限內,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該廣告或採取其他必要之處置,並將該廣告之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等資訊,及廣告內含疑似涉及詐欺之網路通訊軟體帳號、電信號碼等相關資訊提供司法警察機關。違反前項規定,對於因誤信廣告內容而受有損害之人,應與廣告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2) 金融機構檢測發現異常金流,可照會同業查證確認,提早攔阻不法金流。
(3) 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經通知其服務有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情事者,應配合司法警察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並對涉及詐欺犯罪情事之用戶帳號於合理期間暫停提供服務。
(4) 很多假幣商以投資虛擬貨幣之詐欺案件,來收錢的人是否真幣商,根本無法判別,洗防法將幣商納入管制,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最後,還是拜託所有聽眾,不要隨便相信任何投資致富的小道消息,不要隨便在網路上和不認識的人聊天,你很有可能只是在跟一個機器人聊天,也不要相信任何有關你的帳戶可能涉及洗錢,要你領出來交給不認識的人,所有的詐術都是利用你的弱點,Be smart, be caref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