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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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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案例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8
  • 資料點閱次數:13711

生活與法律-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案例簡介

一、我們都知道很多毒品原本都是麻醉藥品,被人們濫用後,因其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被列管為毒品。最近受到關注的依托咪酯(Etomidate)是屬超短效靜脈麻醉藥物,經常用於手術麻醉,需要由專業醫師控制劑量,以達到鎮靜麻醉效果。在網路上可以查到是具有鎮靜、催眠和遺忘作用,但無鎮痛與肌松作用,是全身麻醉藥物組合中一個重要的鎮靜藥;起效迅速,體內代謝與清除均較快,CSHT研究提示持續輸注後體內無明顯蓄積;對循環抑制輕微是其突出的優點,對呼吸影響較小,在降低腦代謝率的同時可降低顱內壓,不影響腦灌注壓,乳劑可顯著減少注射痛和血管損傷等不良反應,均為臨床套用提供良好背景。但這麼好用的臨床麻醉藥劑近來也遭到濫用,一般都是加入電子菸油中施用,吸食後會發生肌肉不自主強力抽動,意識混亂、昏迷、肌躍症,或直接昏厥,所以網路上影片會看到有人手抖、身體搖晃、抽搐,變成喪屍般渾身顫抖,或無法站立,直接暈倒在地不醒人事。所以又被稱為睡眠菸彈(蛋)、麻醉菸彈、喪屍菸彈、一口暈、神奇菸彈、助眠菸彈、笑氣菸彈、依托菸彈、上頭煙等俗稱,目前也有在死亡案例中驗出依托咪酯成分,所造成之社會危害已不容小覷,尤其是青少年健康,因而獲得社會各界的關注。

二、最近受到矚目的案例,就是新北市黃姓男子疑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電子菸,駕車高速逆向行駛撞死新北巿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執勤員警,引起社會大眾一陣踏伐;另外還有基隆市劉姓男子疑似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電子菸,精神恍惚駕車衝撞石墩之案例。而檢、警、調、憲、海巡、海關六大緝毒系統於發現依托咪酯出現在我國初期,即召開會議因應,儘速依法定流程推動管制作為。由於依托咪酯兼具管制藥品及毒品之特性,因此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及法務部審議,分別於113年8月2日及5日以第四級管制藥品及第三級毒品列管,自此除了藥事法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毒品危害防條例均可處罰相關違法行為。

三、以上開駕車撞死員警案件為例,以往運輸、製造依托咪酯或販賣依托咪酯菸彈給該駕駛人者,僅能以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及第83條(第1項: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處罰,現在依管制藥品條例第39條(第1項:未依第16條第2項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都能加以處罰了,而且責任更重。而施用者亦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裁罰,且可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規定論處毒駕罪責。

四、由於其中有販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菸彈之業者聲稱是「合法替代大麻」選項,以圖吸引民眾嘗試,刺激消費需求,而造成巿場擴充,運輸進口也相應增加,因此緝毒六大系統最近陸續破獲大量依托咪酯菸彈案。而在113年8月5日列管為第三級毒品後,在新聞報導可以看到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查獲跨國走私販毒集團涉嫌向東南亞進口走私「依托咪酯」粉末原料後,分裝成新興毒品「喪屍煙彈」販售牟利。而在日前已經先後搗破二個集團,共逮捕六嫌,其中還有嫌犯自創「爺叔暈彈王」商標網路行銷,共查扣煙彈616顆,以及1點314公斤原料粉末,約可製成黑市價逾3,000萬元的1萬5,000千顆菸彈。這是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正式公告將管制藥品「依托咪酯」列為三級毒品後,首宗破獲的「依托咪酯」走私販毒集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五、現在年輕族群愛好時尚,刑成菸彈次文化。然而在自以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菸彈會顯帥氣之迷思下,未思及其對身體所造成之危害,恐會令自己後悔莫及。依托咪酯會抑制呼吸中樞,若合併酒精等其他中樞抑制劑使用,容易造成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此外依托咪酯具腎上腺毒性,會抑制腎上腺素合成。腎上腺素不足,可能出現脫水、噁心、嘔吐、厭食、發燒、胸腹背痛、關節痛、虛弱無力、低血糖等症狀;更嚴重者,甚至會出現腎上腺危象,發生低血壓、休克、低血糖而危及生命。長期濫用可能對腦部及內分泌系統造成損害。

六、六大緝毒系統除持續規劃執行「安居緝毒專案」,除掌握「向上溯源,向下刨根」的執行原則,全力遏止、加強查緝,阻斷毒品來源、挖掘施用毒品黑數,並分齡分眾做好反毒宣導工作,讓年輕族群及社會大眾瞭解毒品危害,成為反毒一分子,打造臺灣成為無毒家園,而對於對於成癮者及其家人的輔導協助也同等重視。為此行政院整合跨部會提出「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盼以成癮者為中心,透過醫療、家庭支持與規律生活等,協助成癮者復歸家庭與社會,也建構家庭與社會接納成癮者的力量,更加鞏固臺灣的社會安全體系。如果因為施用或不慎吸食依托咪酯,或係毒癮發作不舒服時,依臺北巿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網頁建議,此時很可能處於急性戒斷期,必須立即治療其戒斷症狀,請就近前往提供24小時精神科急診服務的醫院處置。但如果藥癮者堅持不肯就醫,而且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危險性時,請立即向當地派出所、警察局110或消防隊119求助,請警察或消防人員協助對方送醫治療,或至教學醫院等級之急診(臺大、榮總、三軍總醫院)。

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網提供毒品醫療戒癮資訊為主,倘您有醫療戒癮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五08:30-12:00 13:00-17:30,來電(02)2375-4068,或撥打毒防諮詢專線0800-770-885(24小時免付費)洽詢。最後我們共同呼籲國人切勿以身試藥,一同拒絕毒品的誘惑,如有發現毒品相關不法犯行,我們會讓您在匿名保護下提供檢舉訊息,全力查緝,讓大家的健康不要受到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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