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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罪防制新法之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9-25
  • 資料點閱次數:2425

生活與法律-詐欺犯罪防制新法之簡介

詐欺犯罪防制新法之簡介
一、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立法目的
      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預防與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並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
二、新法重點
1.加強打擊電信詐欺、集團性詐欺犯罪及其相關之洗錢之周邊犯罪行為。
2.加強金融主管機關、電信主管機關、數位經濟產主管之防制詐欺犯罪之規劃、推動、執行、監督。
3.加重重大詐欺犯罪之刑度-
  (1)不法所得500萬元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不法所得1億元者,處5-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  以下罰金。
  (2)多款加重事由及境外犯罪得加重至2分之1。
  (3)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重大詐欺犯罪組織者處5至12年。
4.法人及自然人同負罰金刑責任。
5.擴大沒收-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
6.鼓勵自新-
  (1)犯詐欺犯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
           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免除其刑
  (2)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
           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7.嚴格假釋之要件
8.被害人之保護
  (1)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臺或報案專線。
  (2)申請法律扶助。
  (3)促使和解賠償。
  (4)暫免繳訴訟費及裁判費。
  (5)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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