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誰有責?毒駕、酒駕萬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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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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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交通安全誰有責?毒駕、酒駕萬不可行!
交通安全誰有責?毒駕、酒駕萬不可行!
一、觀念
觀念,交通安全、人人有責。駕駛車輛、機車、電動車,均有一定風險,同為用路人,知道互為因果,不搶快,顧及他人安危、自己安危,才具有使用道路資格。
煞車反應時平均約1.6秒,時速40公里,需要17.6公尺,時速60公里,需要27.2公尺,小客車車身大約4公尺至5公尺多,所以安全距離大約是3.5至4.5個車身,除非塞車,一般道路車速,若與前車少於兩個車身必然太近,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酒駕法制上路後,因酒駕傷亡之情形,逐年下降,但去(112)年酒駕致死傷案件,9年來首度不減反增,臺中傷亡人數增加409人,高雄增加40人,日前才發生馬祖首宗酒駕致死交保200萬元案件,且這類案件為國民法官承審案件,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飲酒後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許多地區可選擇代理駕駛,若僥倖駕駛車輛、電動車、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之案件,涉責任歸屬,為不利認定因素。
二、國內目前常見交通安全過失傷害、致死的類型
(一)左轉車未注意行人、對向車輛
(二)右轉未注意行人、右側車輛
(三)未注意車前狀況(大宗)、兩車間距
1.未依規定超車
2.超速
3.酒駕、毒駕
施用含有依託咪酯成分之電子菸/菸彈(喪屍菸彈)最近幾個月已經造成多起交通事故,包括先前新竹虎林國中前死亡車禍及三重員警遭撞身亡等案件。
原本該藥物於醫院用於短效全身麻醉劑,例如緊急插管時使用,不肖業者將其添加到電子菸油中,並在夜店或社群媒體上向年輕族群兜售,以客製化等名目誘惑年輕人使用。使用後造成注意力不集中、記憶減退,肌肉不自主收縮、皮膚發黑、甚至像“殭屍”般渾身顫抖,無法站立之情形。具腎上腺毒性,抑制腎上腺素的合成,導致脫水、噁心、嘔吐、厭食、發燒、胸腹背痛、關節痛、虛弱無力、對腦部及內分泌系統造成不可逆的損害。有業者宣稱合法替代大麻的選項,實際上未經醫師處方,非法且為破壞健康之物。
今年8月5日列管為三級毒品,依目前毒駕檢測技術靈敏,幾乎只要有鑑驗到,就會構成,而毒駕致死依照刑法185之3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是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時下年輕人有認為新興毒品只是增加娛樂效果,實際上只是供養藥頭將自己麻痺,到手腳、大腦無法控制的成癮性狀態。若事故當前,才開始擔心即將面臨的重刑,以及一輩子都還不完、無法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為時已晚。請保持清醒,才可能做出對於自己和他人最佳利益的幸福判斷!
近日已研擬列為二級毒品,若通過,遭查獲,即可能面臨入監受觀察勒戒之處分。
三、目前常見遭撞擊成為被害人情形
(一)過馬路、開車門未注意左右來車、看手機、聽音樂
(二)疏未注意(前後左右)路況,緊急煞車
(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四、民眾應警覺情形
(一)提醒年輕朋友提高警覺,不要輕信不法商人的虛假宣傳,拒絕拿錢養不法販毒業者,對於要欺騙錢財、破壞將來大好人生的不肖販毒業者,請提高警覺,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二)路見亂變換車道、超速或忽快忽慢等危險駕駛,駕駛提高警覺,乘客可協助撥打警廣通報路況
(三)路況不佳(下雨、光線不足等)請減速行駛
(四)對行動不便者,請給予多一點包容
五、減少交通事故方法
(一)前車突然煞車或其他危險狀況,減速並打雙黃警示燈,提醒後車。
(二)保持安全距離
(三)斑馬線前請減速
(四)盡量從右側上下車,左側開車門請隨時注意後車、兩段式開門
(五)停車場出入口,請注意警示燈、來車,出口減速慢行
六、結語
人行道前,請保持減速至隨時可停止狀態之車速。
上週末台中男童騎乘腳踏車遭休旅車撞上的案件,仍需要呼籲馬路如虎口,出人行道請小心確認有無車輛,行經之車輛駕駛人也請盡量能夠減速到隨時能停止狀態,避免憾事發生。生命無價,駕駛車輛、各類用路人,請珍惜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