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層出不窮的吸金案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4
  • 資料點閱次數:1049

生活與法律-層出不窮的吸金案件

層出不窮的吸金案件
前言:
近年來吸金案件仍層出不窮,吸金金額動輒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從早期最有名的鴻源機構吸金案、純資本運作大陸南寧吸金案,到近年的馬勝集團、圓夢贏家以及去年的IMB詐騙吸金案及金年澳豐金融集團吸金案,受害人數往往千百人,縱然事後組成自救會,但大多難以追回被害金額,甚至有不少投資者淪為被告被起訴判刑。
Q1.什麼是吸金案件?
相信各位觀眾都有到銀行存款的經驗,銀行存款業務是特許產業,銀行對民眾收取存款,同時會給存款人利息,除非銀行倒了,否則原則上放在銀行的存款不會不見,所以錢放在銀行可以說是保本及保息。因為銀行對外收取民眾資金,故其經營的成敗除關係國家金融穩定,更影響廣大的民眾權益,故政府制定許多法令用以規範銀行的各種作。而所謂吸金案件就是變相的保本保息投資,在銀行法第29條之1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簡單來講,就是以各種名目對外收錢,並強調保本保息,約定會給你一定的紅利或報酬,且通常遠遠高於銀行給的利息,就如同銀行存款保本保息一樣,所以這樣的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等同收受存款,所要取得特許執照才能經營,不然根據銀行法第125條規定,至少判3年以上,如果吸收的資金超過1億元,則刑度至少7年起跳。
Q2吸金案件跟常聽的的龐氏騙局有何不同?
各位常聽廣播的朋友一定聽過「基金有賺有賠,投資有風險」,吸金案件為何可以吸引很多人投入資金,就是不斷強調沒有風險及高報酬率,因為沒有風險,所以本金可以拿回,因為高報酬率,所以才能引誘人投資。可是高報酬率的前提是要有好的投資標的可以獲利,但是投資市場哪有那麼多沒有風險又高報酬率的標的,可以像吸金集團所稱的一年的投資報酬率到達數十趴,甚至一年就可以回本,為了讓被害人相信真的是高報酬率,可以每一陣子就回收,所以就會將後來收到的錢拿去支付先期投資者的報酬,也就是以後金養前金。這也就是所謂龐氏騙局。
Q3吸金案件為何會有這麼多被害人受騙
吸金案件必須以後金養前金,所以必須有越多人投入資金,吸金集團才有辦法詐騙成功,吸金集團為求投資人源源不絕提供資金,常以一套撲朔迷離的循環獎金制度愚弄參加民眾,並提供幹部職銜,以虛榮心解除民眾心防,讓民眾永遠抱持希望卻永遠不知道真相,例如民眾加入會員時取得某編號,當後面的會員加入,會員編號即可往前,分配獎金比例亦可加成,後台網站上的投資報酬率數字每天不斷增加,加上後金養前金,每週或每月都可裡領回現金,投資人因而深信不疑,紛紛尋找親友加入,越陷越深,直到發不出獎金,則改變獎金領取規則或降低領回比例,讓被害人持續被剝削。
Q4如何分辨是不是吸金案件
簡單來說,「投資報酬率越高,風險越高」,投資報酬是跟風險成正比的,這是投資的基本觀念,強調沒有風險又保證高額獲利,縱然初期真的有領到錢,終究是後金養前金,再加上提供各種獎金或優惠鼓勵會員去招攬下線投資,但是從來沒有讓會員瞭解公司真正獲利產品是什麼,像直銷一樣不斷辦活動,基本上八九不離十都是吸金案件。
Q5我也是被害人,為何被判刑?
剛剛談到吸金案件的特色就是後金養前金,因此必須要拉攏其他人加入,下面我唸一段最高法院的見解,「所稱招攬,除了透過公開以說明會、廣告或勸誘下線再行招募他人加入等一般性勸誘手段,欲不斷擴張招攬對象,來者不拒、多多益善,不特別限定可加入投資之對象,而處於隨時可增加投資人之態勢,此時一般公眾資金及金融市場秩序即有肇生損害之高度風險,即為本罪處罰範圍,所以縱然自己有投資,但是只要有招攬人的行為,不論是係認一般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容易受收受存款之人誘惑而追逐高利,且初時被招募之人又多向熟識之親友遊說加入投資,再以親友介紹親友之方式,不斷擴張投資對象成公眾,終因該等地下投資公司並非以營業實績賺取利潤、充實公司資本,投資人最後幾皆血本無歸,影響整體金融秩序甚鉅,此與一般特定少數人間之理財投資影響層面不同,故明定其犯罪對象為「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以遏阻違法吸收資金之行為禍及國家金融市場秩序。換言之,即使行為人初時多以身旁之親友作為招攬對象,惟隨著投資規模不斷擴張壯大,就行為人個人而言,所招攬之對象亦會再召募其他人參與投資,而與行為人同時加入,形成犯罪共同體之其他行為人亦有各自之下線投資人,此類行為人自行招攬而再召募之各下層之投資人與其他共犯所招攬之投資人,所形成之如「蜘蛛網」狀結構體,相對於行為人個人而言,已非特定之少數人,即符合上開銀行法規定「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之要件,不能僅憑特定親友關係之存在,逕予排除行為人招攬初始應負之非法吸金罪責。」簡單來講,吸金集團之所以能順利詐騙成功,就是靠下線投資人不斷招攬其他人加入投資,大家共同發展組織賺大錢,利用每個人的人脈網絡,互相支援、鼓勵投資,讓整個組織像蜘蛛網一樣發展起來,縱然你自己有投資,但就整個組織的發展而言,你也是對外招攬會員壯大組織的一份子,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共犯。
Q6我只是分享,又不是公司高層主管,為何也會有事?
這還是要回到剛剛談到的招攬行為,吸金案件之所以會不斷擴大,就是因為透過彼此間的招攬行為不斷向下發展,縱行為人所加入之吸金組織非以公司型態運營,其並未擔任重要職務或具有特殊權限、未參與重要營運核心事項、未領得高額獎金,或本人亦有投入資金、基於分享賺錢資訊而非賺取佣金等,俱無礙於本罪主客觀構成要件之成立。有夢最美,但一不小心就變成惡夢,吸金案件因被害人眾多,審理時間通常很久,一場訴訟下來,可能會惡夢纏身多年。所以還是不要抱持著貪小便宜的心態。
Q7吸金集團的典型特色
     1.報酬率高到不合理
     2.強調不用出力,只需要出錢,就會錢滾錢
     3.商業模式不重要也看不懂,不強調產品獲利模式
     4.找人加入就會拿到高額佣金
     5.強調低風險、穩定獲利
     6.擺排場、裝闊
     7.公司很新,或是沒有據點,或是只有外籍顧問
     8.只收現金
Q8身邊有親友或朋友深陷其中或有人來招攬怎麼辦
為避免更多人被騙,蒐集證據後報警。另外詐騙行為屬於一種侵權行為,因此若是主張因詐騙受到侵害,而要請求損害賠償,要特別注意2年的請求權時效。吸金詐騙案件有時偵審過程會耗時較久,所以時效問題還是必須注意。一旦過了兩年就求償不易。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