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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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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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假車牌的法律責任
假車牌的法律責任
一、今年已查獲千件偽造車牌! 逾800人遭送辦
公路局與警政單位共同合作,已稽查查獲使用偽造號牌違規計1,012件,併同溯源查緝以刑法移送計859件896人。(今週刊,撰文黃靖文,發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17:00,分類政治社會,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411140032/
近來變造、偽造車牌橫行街頭,主要是因為超速、酒駕遭監理站吊扣車牌數量增加,不少車主車牌被吊扣後,自行上網購買假車牌懸掛。也有是為了躲避警方查緝,而購買他人車號的假車牌。
而且中國大陸製造假車牌竄台,民眾可以輕易在淘寶、抖音上以低價購買到假車牌,刑事局表示,國內賣家透過臉書、蝦皮、淘寶、露天等網購平台,打廣告販賣車牌,當有買家下訂單,甚至要求客製化,包括車籍相同、廠牌、外觀類似等,賣家便向中國港、澳地區等製造商下訂進貨,製作完成後隨即以郵寄、貨運方式,寄給網路賣家。(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發布日期2024年8月16日16:31,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71067)
刑事局因應近期販售、使用假車牌案件增加,8月份曾動員全國警力執行「淨牌專案」,針對偽造車牌進行大掃盪。
基本上「車牌」是特許證的一種,屬於刑法上「特種文書」,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最重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懸掛假車牌則是構成「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最高也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國內目前常見的懸掛假車牌類型
(一)「AB車懸掛假車牌」(即2輛車掛相同的車牌,其中1輛是假車牌)
民眾購入無車牌的車輛(如牌照遭吊扣、吊銷)或權利車後,因欲上路使用,故至網路上購買相同車型、顏色的車牌後懸掛上路。假設買家購買、使用假車牌上路,則違反刑法第216條、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刑責最高可以判1年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重可以罰到罰鍰1萬零800元。(東森新聞,分類社會記者邱俊福,發布日期2024年8月16日18:40,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37440)
(二)「原車主懸掛假車牌」
多是原車主因酒駕、超速等交通違規遭吊扣、吊銷牌照,為繼續使用原車輛,遂購買假車牌後懸掛上路。因為不是真正的車牌,仍是涉嫌刑法第216條、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刑責最高判1年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最重可以罰到罰鍰1萬零800元。
(三)「原車主變造自己的真車牌後懸掛」
多是原車主為躲避警方查緝,而蓄意變造車牌。最常見的就是用黑色筆或黑色膠帶將「0」改成「8」、或將「C」改成「O」等,用以誤導路口監視器拍照。刑法上偽造、變造文書之主要區別,在於「偽造」係無制作權人不法制作,具有創設性者而言;「變造」則指無製作權者,不變更原有文書之本質,擅自就他人所製作之「真正」文書,加以改造而變更其內容而言。因為車牌是真正的,但經過變造,所以是涉嫌違反刑法第212條之「變造」特種文書罪及刑法第216條、212條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變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該特種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而僅依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刑責最高判1年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最重可以罰到罰鍰1萬零800元。
(四)「車主變造他人的真車牌後懸掛在自己的車上」
因為仍有「變造」的行為,雖然車牌是真正的但不是這輛車的,所以仍是違反刑法第212條之「變造」特種文書罪及刑法第216條、212條之「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變造特種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該特種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而僅依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刑責最高判1年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最重可以罰到罰鍰1萬零800元。
(五)「車主將他人的真車牌懸掛在自己的車上(使用他車牌照)」
至汽車(含機車)所有人使用他車牌照之行為,僅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後段所規定之行政罰範疇,最重可以罰到罰鍰1萬零800元。與刑事不法無涉。
(六)「車主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至汽車(含機車)所有人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他車牌照之行為,僅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行政罰範疇,最重可以罰到罰鍰1萬零800元。與刑事不法無涉。
三、最新的查緝方式
目前公路局已透過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相同時間不同地點,出現兩輛相同號牌行駛國道),並交由警察機關或停管機關合作,將灰名單提供警政機關建立AI巡防系統。若是偽造車牌上高速公路,eTag系統若查獲同一車牌有異常收費資訊,即可能被納入灰名單。(今週刊,撰文黃靖文,發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17:00,分類政治社會,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411140032/)
交通部則邀集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政府與公路局等單位,研擬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第12條與第85條之3進行修法,後續將報請行政院核轉至立法院審議。:
修法重點一:罰則加重逾3倍。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000元,並可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修法重點二: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均按最高罰鍰,也就是3萬6000元罰鍰。
修法重點三:懸掛假車牌 當場「沒入」車輛銷毀。
修法重點四:違規車輛的駕駛人(非車主)與車主同樣會被處以相同罰則。駕駛人懸掛假車牌上路遭查獲,汽車所有人也會連帶受罰。 公路局表示數位發展部已與多家社群及購物平台(包括臉書、Line、蝦皮等)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對於利用網路平台販售偽造號牌持續追蹤與通知下架。今年截至目前已下架46件相關違法物品,且將數起販售資訊移請警政署偵辦中,從源頭阻斷不法管道,籲請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等管道購買偽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違反行政罰及刑法。
四、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交通部強調,車輛車牌為行車許可憑證,車主須依法向監理機關申請登記。使用偽造號牌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構成《刑法》第212條及216條偽造、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違法者將面臨刑事以及行政處罰,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社會秩序。(地球黃金線,編輯謝明翰,發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https://cars.tvbs.com.tw/life/22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