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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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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要件及時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4
  • 資料點閱次數:62

生活與法律-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要件及時效

:誰可以申請犯罪害被害補償金?

答: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所以依該條規定,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前提要件,必須是要先發生一個「犯罪行為」,不管是殺人、毆打、公安事件、車禍或妨害性自主的行為,也不管這個犯罪行為是故意或過失,只要因為這個犯罪行為而導致被害人「死亡」、「致重傷」或「性自主權」遭受侵害,在這種情形,被害人或他的家屬才能來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而一般例如自殺、車禍自撞的情形,因為沒有人涉及犯罪,所以不能來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但在這裡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這個犯罪行為是一個車禍, 例如司機不小心撞死人,或者把路人撞成重傷,因為這個車禍案件的被害人或遺屬,如果可以依汽車強制責任險之規定來請求保險金的話,依現行犯保法之規定,就不能再來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為什麼犯保法要把這樣的可以請領汽車強制責任險的車禍案件之被害人及遺屬排除在外,主要理由是因為考量該汽車強制保險之設置目的與本法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之立法目的類似,都是用來補償被害人及遺屬之損害,所以特別這樣的立法。但如果車禍之被害人或遺屬因為特殊情形,例如加害人根本沒有保汽車強制責任險之情形,被害人或遺屬就無法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獲得保險給付或補償者,在這種情形下,被害人或遺屬仍然可以依本法提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可以申請之被害補償金之金額是多少?

答: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7條規定

  各類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金額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

  (二)重傷補償金:新臺幣八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

  (三)性侵害補償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以前依舊法(即112年7月1日以前)要分別審酌喪葬費、醫藥費、法定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等,申請人還要提出相關單據來證明,非常耗時,且對被害人很不利。而依新法規定則單筆定額,從速從優審理,原則上死亡案件直接核給180萬元,而重傷部分,則依重傷情節而直接核給80萬元到160萬元,而性侵害部分,則依被害情節而直接核給10萬元到40萬元,被害人不用再區分喪葬費、醫藥費、法定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等各種細項,再去提出單據,直接定額給付,這對被害人友善許多。

 

:申請犯罪被害被害補償金有沒有時效性?

(一)有的,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是有時效性的,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內沒有來申請的話,過了這個請求權時效,就不能再申請了,這對被害人家屬的影響很大,要請各位多加注意。

(二)依舊法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因為請求權時效很短,導致很多人來不及申請,就已經過了時效了。為此,新法特別規定延長請求權時效,依新法第63條規定:「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只要知悉就可以提出申請,不用等檢察官起訴,也不用等檢察官捉到犯人就可以來提出申請,至於最後要不要核給金額,會有一個專業的委員會在審核

:但有些被害人被害時是小孩子或未成年人那請求權時效如何計算如果是從知悉被害時起算,因為未成年人根本不會主張自己的權利,而且若他們的父母也沒有幫他們主張權利,於未成年人很不公平?   

答:了保障未成年人之權益,依照新法規定「但犯罪被害時為未成年者,仍得於「成年後」五年內為之。」

還有有些被害人受傷時還沒有達到重傷的程度有可能要醫治很久才拿到重大傷病卡或達到重傷之程度,這樣要如何起算?

答:為了了保障重傷者之權益,新法特別規定「前項情形,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其請求權自「知悉為重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大家一定要特別注意上開請求權時效之規定,因為如果超過上開請求權之時間,是不能再申請的,如果來申請的話,也會被駁回。所以在此提醒各位要注意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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