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代價!國軍被吸收案的警示與反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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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洩密代價!國軍被吸收案的警示與反思
主題:
《洩密代價!國軍被吸收案的警示與反思》
保密法律紅線不能踩——從被收買到自毀前程的真實案例解析
「歡迎收聽《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最近新聞上出現了一些令人震驚的消息,幾位現役軍人居然被吸收、對岸拍影片、還洩漏國防機密……到底這些人是被設計陷害?還是自己貪圖小利鑄下大錯?今天節目就邀請到王盛輝檢察官來幫我們解開這背後的真相。」
主持人:
「檢察官,最近我們看到有幾起軍人被吸收洩密的新聞,很多聽眾很好奇,這些人是被陷害了嗎?還是怎麼回事?」是不小心還是被設計?
檢察官:
「這不是單純『被設計』或『不小心』,而是明知違法還選擇配合。從我們偵辦的案件來看,多半是出於貪圖報酬,或是因為法律意識薄弱,故意洩漏軍中資訊、文件或拍攝保密內容。」
主持人:
「哇,那這樣其實是主觀上有意圖的囉?不是什麼一時疏忽?」
檢察官:
「完全沒錯。比如有士官為了幾萬塊,答應拍攝影片說『我願意投降』;甚至有軍官偷開保密櫃,拍照內部戰術文件,只為了換幾千塊的報酬。這些行為不只是法律問題,更重創我們的國家安全信任體系。」
主持人(用生活比喻):
「哇,那真的很嚴重欸。這有點像什麼?像便利商店店員把保險箱鑰匙拍照傳給詐騙集團,換1000塊?這也太不划算了吧!」
檢察官(笑):
「這比喻非常貼切。洩密行為的風險其實很高,但對方就是利用軍人資訊接觸方便、收入不高、心理壓力大的弱點,以小利誘使洩密。」
主持人:「那這些行為會觸犯哪些法律啊?」
檢察官:
「很多。像是《刑法》裡的洩密罪、洩漏國防機密,還有如果有收錢,就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而且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只要未經授權擅自接觸、傳遞,都會構成犯罪。」
主持人(感嘆):
「所以這些人最後不只被開除,還可能要坐牢,人生完全翻船了?」
檢察官:
「對,有人被判重刑,退伍也沒退休俸,整個前途都沒了。原本是守護國家的英雄,卻變成危害國安的破口。」
回答重點:
透過實際案例說明,這些行為多半是出於貪圖報酬或缺乏法律意識,在明知違法的情況下仍故意洩密,已違反多項刑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最終不但自己身敗名裂,也重創國家安全。
一、 案例說明:
被告謝○○中校、何○○少校、康○○上尉、洪○○上尉等4人遭吸收後,明知渠等職務上所掌管、知悉之公務文書,或利用職務之便,從同袍手上所取得之公務文書,經核定為機密、或屬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均攸關國防、軍事安全且涉及國家利益,屬應秘密之資料,公務員有保守秘密之義務,竟仍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漏、交付軍事(國家)機密之犯意,而交付多項軍事(國家)機密,以此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中國大陸交付之工作費(賄賂)。被告陸○○上士、吳○○上士明知其身為現役軍人,應效忠於國家,保守機密,確保國家安全,不得有宣誓效忠於大陸地區,或允諾於戰時效力於大陸地區等違背職務之行為,竟因謝○成之金錢引誘,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配合謝○成之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之「心戰」影片交付中國大陸,以換取報酬。被告劉○○中士明知非接密人員,不得刺探或收集軍事(國家)機密,竟於其任職單位之保密櫃竊取非其審閱權限之軍事(國家)機密。
主持人:
「那軍中自己能做什麼預防?我們民眾又該怎麼幫助?」
檢察官:
「軍中要做的包含:
✅ 定期保密教育
✅ 營區手機管理
✅ 提供心理與財務輔導
而對一般民眾來說,如果你發現有人接觸軍人、刻意打聽敏感資訊,請勇敢通報,不要覺得這不關你的事。國安是全民的事。」
二、 保密宣導:
(一) 應注意機密管制問題:
本案劉姓中士並非接密人員,應無接觸機密資訊之管道及機會,然竟利用值日,取得保密櫃鑰匙之便,於單位保密櫃竊取非其審閱權限之機密資訊,以此方式刺探或收集軍事(國家)機密;本案洪姓上尉亦非接密人員,應無接觸機密資訊之管道及機會,竟因知悉其同袍職掌機密資訊,即利用其同袍未予注意之際,鍵入其同袍之帳號、密碼,拍攝其同袍存放於電腦中之機密資訊。本案何姓少校雖負責部分機密資訊之編寫,然應無法接觸全部之機密資訊,但何姓少校之同袍竟將全部機密資訊放置於公用電腦上,致使何姓少校有機會拍攝存放於公用電腦中之全部機密資訊。由上開涉案情節可知,軍方對於機密管制措施未臻完善,對於紙本機密資訊及存放於電腦中之機密資訊,應管制接觸機密資訊之管道及機會。
(二) 應注意營區內手機管制問題,確實執行安檢:
本案包括謝姓中校在內等多位被告均供稱渠等係利用手機拍攝機密資訊後,再利用通訊軟體Telegram上傳與中國大陸之情工人員。雖然向軍中申請的手機會有M DM程式鎖住,但是由上開涉案情節可知,包括謝姓中校在內等多位被告均有多支手機,且有照相及網路通訊功能,均係由渠等夾帶進入營區,顯見未能落實安檢程序。
(三) 應注意誘惑對象,並加強法律宣導:
本案包括何姓少校在內等多位被告均供稱渠等有經濟上之困難,才會在網路上找賺錢機會時,遭到誘惑而被吸收。顯見中國大陸之情工人員多針對有經濟困難之軍人進行誘惑,因此針對軍人之各種情況,諸如是否沉迷遊戲課金、是否買賣股票、是否發生意外而急需用錢,應予掌握,並加強法律宣導為宜。
三、 軍官之自我防範:
熟知法律概念
拒絕誘惑
養成自律習慣
保持警覺
四、 對軍隊主官之建議:
宣導法律概念
注意誘惑對象
鼓勵自清
確實安檢
「聽完今天的節目,我們不難理解——這些洩密案件,其實就是一場看似無害的小交易,背後卻是對國家最大的背叛。讓我們一起提高警覺、守住防線。感謝王盛輝檢察官今天的分享,也提醒大家,國安無假期,保密靠全民。下次節目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