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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設備監控面面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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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科技設備監控面面觀

近來社會上屢屢傳出被告在交保後棄保潛逃,引發輿論對司法制度的強烈質疑。尤其在一些重大或矚目案件中,被告獲准交保卻未採行任何科技設備監控措施,最終人間蒸發,讓民眾對司法威信產生動搖。事實上,「科技設備監控」本可作為有效降低被告潛逃風險的工具,透過配戴電子手鐶、電子腳鐶等載具即時掌握被告動態,輔助法院或檢察官裁量與執行,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妥適進行。今天將為大家簡要介紹科技設備監控的制度內涵、執行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

Q1:科技設備監控之定義?
A:什麼是科技設備監控呢?簡單來說,就是利用各種合適的科技工具或設備,像是電子手鐶、GPS定位系統等等,來幫忙確認被監控者在特定期間內,有沒有乖乖遵守法院或檢察官交代的規定,例如不能進入機場、港口或離海岸線太近、不能離開臺北市或住處以及定時、定點進行電子報到。這些載具或設備會記錄他的行蹤或活動情況,透過資訊傳送的方式,把重要訊息即時通報給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轉知法院、檢察署,或是他們指定的相關人員。一旦有違反監控命令,系統就會跳出告警讓相關人員知悉而有所因應!

Q2:科技設備監控之目的?
A:因為科技設備監控係羈押的替代措施,所以科技設備監控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發生被告逃匿或勾串之風險、確保刑事訴訟程序妥適進行。目前法律並未限制哪種類型的犯罪才能夠用科技設備監控,所以只要法官或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就可以命被告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

Q3:科技設備監控使用之載具或設備有哪些?
A:目前科技設備監控所使用的載具或設備有四種,電子手鐶、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以及居家讀取器。電子手鐶、電子腳鐶分別係配戴在被告的手腕及腳踝上,而且是不能夠自己拆除或破壞,透過手鐶或腳鐶發出的訊號,掌握被告的行蹤。個案手機則係提供予被告進行電子報到使用,以往常見法官或檢察官命被告定時到住家附近的派出所進行實體的簽名報到,除了被告不便利,也增加了司法警察機關的業務負擔及壓力,若能以電子報到取代實體報到就可以免去這些缺點,也可增強監控的效益。居家讀取器則安裝在被告住處,一旦被告擅自離開住處,監控平台透過訊號就會知道而產生告警,如此就可以達到監控被告在特定時間必須在家的目的。

Q4:若被告不遵守檢察官或法官的監控命令,會有怎樣的後果?
A:違反檢察官或法官的監控命令,例如不替載具或設備充電、拉扯手鐶腳鐶的鐶帶、常常故意跑到機場、港口或靠近海岸線附近逗留,都會被認定很有可能是要逃匿或為逃匿做準備,一旦不遵守監控的相關命令而觸發監控系統告警,最嚴重的會被拘提,然後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或被法官羈押。但其實被告只要每日充電,保持載具或設備的電量可以正常運作,也遵守法官或檢察官的相關監控命令,被告就可以正常的工作或生活,相較於遭羈押在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對被告的影響其實不會太大,所以對被告是比較好的處遇。因此如果是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的被告,一定要乖乖的遵守相關的監控命令,不要故意違規。

Q5:配戴電子手鐶、腳鐶,會不會對被告的身體、健康產生任何的危害?
A:電子手鐶及電子腳鐶跟一般在用的行動電話是一樣的,都是經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驗合格的通訊產品,所以並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相關的設計都符合IP68防水、防塵的等級,可以正常配戴洗澡,不會有漏電或其他危險性。但是任何的電子產品都一樣,不能泡溫泉、海水,所以配戴時不能去泡溫泉;如果還有被限制出境、出海,去海邊本來就是被禁止的,當然更不能去海邊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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