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如何向國家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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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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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如何向國家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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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112年2月8日正式通過,並於同年7月1日全面實施,有別於舊法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條⽂從46條增⾄7章103條特別是
被害補償⾦制度的調整,是本次修正幅度最⼤且最重要的部分。特別是被害補償⾦制度的調整,是本次修正幅度最⼤且最重要的部分,整體設計旨在實現「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三⼤政策⽬標,使被害⼈能快速獲得補償,減少程序繁瑣。從制度⾯進⾏改⾰,採單筆定額給付、簡化審議程序、書⾯審查原則及延⻑申請時效。
Q:可申請的對象?
A:第50條: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注意的是:59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斟酌具體情形,不補償或減少一部之補償:一、犯罪被害人對其被害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事由。但犯罪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人者,不在此限。二、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認為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
Q:申請的種類?
- 52(補償金種類)
一、遺屬補償金:180
二、重傷補償金:80至160
三、性侵害補償金10萬至40萬
四、境外補償金:20萬。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之故意犯罪行為被害
Q:如何申請?
A:第62條: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犯罪地之審議會為之。但申請境外補償金者,應向犯罪被害人在我國戶籍所在地之審議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