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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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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我睡不著-跟親友拿,或上網買安眠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0
  • 資料點閱次數:171

生活與法律-怎麼辦?我睡不著-跟親友拿,或上網買安眠藥?

壹、安眠藥不亂吃

  根據2017年臺灣睡眠醫學學會調查顯示,全臺大約每10人就有1人受慢性失眠所苦,其中女性失眠比率高於男性,6069歲長者慢性失眠比率高達 22.7%。其中狀況嚴重的,可能會靠服用安眠藥來改善或治療。但狀況是否嚴重到要吃安眠藥,應該是要經過醫師診斷。雖然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有這樣的認知,這邊還是要提醒民眾,不要隨便自己拿親友的安眠藥來吃,更不要在網路上買來路不明的安眠藥來吃。即使是來自合格藥廠的安眠藥,也都可能有副作用,以下,我們引用醫療院所的網頁資料[1][2],來科普一下安眠藥種類、副作用或相關注意事項:

一、常見的助眠藥物分兩類,一為附帶有安眠效果的藥物,如感冒會開的抗組織胺可讓你嗜睡、肌肉鬆弛劑讓過度緊繃的肌肉放鬆方能好眠;另一類則是我們常聽到的「安眠藥」,再細分為兩類:

()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 BZD)安眠藥,如果是因為焦慮、肌肉緊繃等原因失眠,醫師可能會開立這類含多重效果之安眠藥,如brotizolam(Lendormin,戀多眠錠)estazolam(Eurodin,悠樂丁錠)lorazepam(Ativan,安定文錠)diazepam(Dupin,樂平片)。但須注意是否出現白天嗜睡、恍神等副作用。

()非苯二氮平類(non-BZD)安眠藥,若只是單純失眠,則醫師可能開立此類藥物,如zolpidem(Stilnox,使蒂諾斯錠)zopiclone(Imovane,宜眠安錠)。作用時間快,可幫助入睡,也較不易產生依賴性。但須留意是否出現夢遊、服用後睡前短暫失憶的副作用。

二、除了副作用外,還需注意:

()、使用安眠藥一陣後不可突然停藥,否則會反彈性失眠,應配合醫囑慢慢減量。且吃下安眠藥後,應馬上躺床,因無法預料何時藥效發作。

()、另外,安眠藥的選擇,還需考慮每個藥物的特性(如:作用時間長短,作用開始快慢、代謝途徑與副作用等),以及使用者的身體狀況。例如:短效型安眠藥雖具較快之作用,但對維持睡眠之作用較弱,也較少次日清晨嗜睡之副作用,較為適合入睡困難者;而長效型安眠藥較能維持足夠時間之睡眠,若夜裡多次醒來或過早醒來者較為適用,但須小心可能次日清晨易有嗜睡之副作用;對於伴有日間焦慮者,長效藥品也是一個較合宜的選擇。另外由於安眠藥多由肝臟代謝,故老年人或肝不全者較不宜使用長效藥物,可考慮中短效藥物。

(三)、而且,安眠藥僅是短期治療失眠的工具,不宜長期使用,大多數探討安眠用藥療效及安全性的臨床試驗,執行期間多未超過5週,因此目前並無任何安眠藥物核准可連續長時間使用。除非必要,否則不宜長期服用安眠藥,若要長期使用也需醫師定期評估安眠藥用於病人的療效及安全性。

三、前面說的苯二氮平類或非苯二氮平類安眠藥,都是1950年以後研發出來新的藥物。最早的安眠藥是19世紀末研發出的巴比妥鹽(barbiturates)藥物,但其成癮性高且治療劑量與致死劑量相近,容易上癮,也容易致命。

四、從上面說明可以知道,如果有失眠困擾或睡眠障礙,是不是已經嚴重到要用安眠藥的程度,應該尋求專業醫師評估與診斷,而不是自行購買或隨便跟親友拿安眠藥服用。而不當用藥,不儘可能加重症狀;吃錯藥,更可能危及生命。如果真的必須使用安眠藥,一定要先諮詢醫師,由醫師處方並監督下使用。

貳、亂給,甚至販賣安眠藥,觸及刑責

一、安眠藥多為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苯二氮平類的服爾眠(Fallep)、美得眠(Modipanol),含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成分,屬第三級管制藥品,一旦濫用,同時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的第三級毒品;贊安諾(Xanax),含有阿普唑他(Alprazolam)成分,悠樂丁錠(Eurodin) ,含舒樂安定(estazolam)成分,非苯二氮平類的使蒂諾斯錠(Stilnox)、樂必眠(Zolnox),含佐沛眠(zolpidem)成分,屬第四級管制藥品,一旦濫用,同時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4款所列的第四級毒品。巴比妥鹽(barbiturates)類俗稱紅中的Secobarbital (Seconal)藥品膠囊;及俗稱青發的Amobarbital(Amytal)藥品膠囊,同時也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的第三級毒品。

二、任意轉讓或販賣安眠藥可能觸及之刑責

()、販賣

(1)、藥事法

  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而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核准之藥品,亦涉違反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販賣第三級毒品,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第四級毒品,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

 (1)、藥事法第83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

   轉讓第三級毒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第三、四級毒品淨重20公克),加重其刑至2分之1

()、餵藥

 若被評價為醫療行為,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叄、結語

一、將吃剩安眠藥轉贈親友,甚至指導用藥;或是在網路上販售安眠藥,涉及前述藥事法、醫師法,甚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度刑責,不可不慎。實務上亦有醫師未確實親自診察即隨便給予安眠藥,因而被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毒品罪遭警移送,甚至被檢察官起訴,即使是醫師,也請務必謹慎。

二、對於確實有服用安眠藥解決睡眠障礙的朋友,應注意衛福部食藥署「五不四要」口訣:

()、「五不」:不自行購買鎮靜安眠藥;不擅自增量或停藥;不併用酒精性飲料;不開車或操作機具;不轉售或轉讓。

()、「四要」:用藥要遵照醫師處方;用藥要配白開水;用藥後要馬上就寢;要配合調整睡眠作息。

 

 

 

[1] 臺大醫院健康電子報201902135期。

[2] 臺大醫院電子報2008010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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