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好像沒事就走?小心已經踩到「肇事逃逸」的紅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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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發生車禍,好像沒事就走?小心已經踩到「肇事逃逸」的紅線
發生車禍,好像沒事就走?小心已經踩到「肇事逃逸」的紅線
前言
車禍發生後,駕駛人往往面臨緊急且複雜的情境:事故現場該怎麼處理?是否可以先離開?尤其當事故看起來不嚴重,或雙方對責任有爭議時,有些駕駛人可能會想:「好像沒事,就先走吧!」
然而,這樣的行為真的合法嗎?又會面臨什麼法律後果?本篇文章將用生活化的方式,帶你了解肇事逃逸的法律規定、構成要件,以及常見錯誤觀念和案例,最後提供正確的處理方式,幫助你避免踩到紅線。
一、法律規定及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
肇事逃逸的法律設計,是為了保障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受害者的生命與健康。發生事故後,駕駛人有義務留在現場,進行必要處理、提供協助,並如實提供個人資訊。事故現場的證據容易消失,立法要求肇事者必須停留,才能正確釐清責任,確保受害者的權益不受影響。
法律規定
依據刑法第185-4條規定:
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駕駛人認為自己無過失,如果直接離開現場,也屬於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停留現場並協助處理事故。
二、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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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
必須是由汽車、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引起的交通事故,並造成他人損害,包括對人身、生命或健康的威脅。 -
造成他人傷害或死亡
肇事逃逸只在造成他人傷害或死亡的情況下成立,財產損失本身不構成肇事逃逸。 -
故意逃逸
駕駛人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仍故意離開現場,即構成肇事逃逸。無論出於逃避責任、情緒反應,或誤認事故不嚴重,都必須依法停留。
三、常見錯誤觀念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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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對方沒有受傷
案例:發生輕微擦撞後,對方表示「沒事」,駕駛人就直接離開。
法律提醒:很多傷害,可能當時沒有發現,或位置、傷勢不明顯的小傷不易發現,駕駛人不能憑自己的判斷就離開現場。 -
以為對方只是小擦傷,不影響
案例:對方僅有皮膚擦傷,駕駛人認為不嚴重,於是自行駛離。
法律提醒:不論傷勢大小,都屬於人身傷害範疇,駕駛人必須依法停留處理。 -
沒有發生碰撞,以為與自己無關
案例:駕駛人突然衝出巷道,導致機車騎士急煞摔車受傷,因為沒有直接碰撞,駕駛人就離開。
法律提醒:是否構成事故,不以「碰撞」為必要,只要行為與事故有因果關係,就必須負責。 -
認為自己沒過失,就直接離開
案例:被後車追撞的駕駛人,自認無責任,逕行駛離現場。
法律提醒:即使無過失,也必須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 -
認為對方過失較大,或自己傷勢較重,不想向對方求償,就先走
法律提醒:只要車禍發生,不論駕駛人的有無過失,也不論駕駛人是否因自己傷勢較對方重,已不想向對方求償,仍必須停留現場並協助處理事故。 -
以為對方同意自己離開,但沒有留下證據
案例:對方口頭說「沒關係,你可以走了」,但後來卻反悔報警。
法律提醒:口頭同意但沒有留下證據就離開,未來若對方否認,仍可能因無法證明對方有同意,而被追究刑責。 -
發生車禍,對方直接駛離,就一定有肇事逃逸?
案例:雙方發生事故,其中一方駕駛人駛離現場。
法律提醒:是否構成肇事逃逸,要看事故有無造成人員傷亡。如果只有車損、沒有任何人受傷,雖然離開現場仍可能涉及民事賠償責任,但不會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
四、結語:正確的應對方式
肇事逃逸的後果嚴重,不僅會加重刑事責任,也可能讓事故處理變得困難。為了保障自身與他人的權益,駕駛人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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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現場:事故發生後,立即停車,留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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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報警:不論傷勢輕重,及時報警,協助警方處理;若構成犯罪,第一時間報警屬自首,可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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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行判斷責任:責任歸屬由警方和保險公司釐清,駕駛人不要擅自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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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冷靜與理性:避免情緒化決定,尤其不要因小事或誤判而駛離現場。
只要遵守這些原則,就能合法應對交通事故,避免踩到肇事逃逸的紅線,也能保障自己與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