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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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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只是拍照、聊天、轉傳?其實已經是國安紅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5
  • 資料點閱次數:98

生活與法律-你以為只是拍照、聊天、轉傳?其實已經是國安紅線

  • 國家安全案件偵辦範圍:

前一段時間的新聞--陸配鼓吹武統,這個新聞討論的非常熱烈,陸配在社群媒體上宣揚大陸的好,還說希望隔天起床看到五星旗差滿臺灣的土地,疑似宣揚武統,這是不是刑事案件?而應由檢察官介入偵辦?答案:不是。但這依然是國家安全議題的一環。

第二個新聞拍攝國小及小朋友,社群媒體這麼發達的今天,直播或者發布動態實在太常見了,路上有人拍攝國小及小朋友,到底有沒有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律?這也是國家安全議題的一環。

第三個新聞五迷拍攝自強隧道,遭陌生男子以國安為由制止,自強隧道能不能拍?營區能不能拍?機密資料能不能拍?哪些是犯罪?哪些可能真的只是反應過度?這一樣是最近討論很多的國家安全議題。

 

國安案件是刑事案件,是可以拘束人身自由的。因此一定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要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才是檢察官應該偵辦的案件。

   目前檢察官偵辦的國安案件,多為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以

   及刺探、收集、洩漏、交付公務秘密罪。也因此,判斷上開三個

   新聞,上開三個常見的國安議題,就是要查察上開三個案例是否

   符合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以及刺探、收集公務秘密罪之法

   條構成要件。

  

   陸配股吹武統有無該當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罪?國家安全法第

   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

   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

   之人為下列行為: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

   織。陸配鼓吹武統,並不該當此條文之構成要件。因此檢察官不

   會介入偵辦,而是以行政的手段,讓陸配返回大陸。

  

   拍攝國小及小朋友,直播或者發布動態,以及五迷拍攝自強隧道

   有無該當刺探、收集、洩漏、交付公務秘密罪?這就要查察這些

   資訊或者畫面是否被核定為秘密而定。

 

  • 正確的法律概念:

國人常因不清楚國家安全的法律,而有誤處法網之情形,因此,我們列舉了一些常見的誤解,希望大家謹慎以對。

  • 知悉曾有恩惠的軍中同袍,現為外國或大陸黨政軍拉線,
    只是幫忙介紹軍中友人與之認識,會處罰嗎? 會處罰,這是發展組織罪常見的類型。
  • 幫忙介紹軍中友人、與大陸黨政軍拉線,此軍中友人又不認同,會處罰嗎? 會處罰,雖然被介紹的軍中有人不認同,但是只要有介紹的行為,也是發展組織罪常見的類型。
  • 幫忙介紹軍中友人、與外國或大陸黨政軍拉線,又沒有刺洩機密,會處罰嗎? 會處罰,雖然沒有刺洩密的行為,但這就是發展組織罪常見的類型。
  • 沒有打機密資料交給別人、只給別人看而已,會處罰嗎? 會處罰,因為這就是洩漏機密的常見類型。
  • 不是交給大陸人士會處罰嗎? 會處罰,交給不應該接觸到機密資料的人就會成罪,交給大陸人士是加重處罰的要件。
  • 不小心洩漏出去,會處罰嗎? 會處罰,該條文有處罰過失。因此就機密資料的保管,一定要戒之慎之。
  • 只是幫忙別人找機密文件、又還沒交給別人,會處罰嗎? 會處罰,這是刺探機密的標準類型,所以不要傻傻的幫忙別人做違法的行為。
  • 經手的機密文件、收集起來,又還沒交給別人,會處罰嗎? 會處罰,這是機密的標準類型,所以不要傻傻的幫忙別人做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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