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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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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關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之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7
  • 資料點閱次數:80

生活與法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關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之規定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115年1月21日公布,115年1月23日施行三讀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簡稱詐防條例)修正案,核心在於「重懲詐欺、精準打擊、保護被害人」。重點包括:提高了特定詐欺行為的刑責(最高可加重至20年併科五億元),並擴大沒收範圍、提高假釋門檻、增訂「禁奢條款」限制被告生活、擴大沒收犯罪所得、加強虛擬貨幣與金融業者聯防責任,並將減刑條件與被害人賠償金額掛鉤,也增列被害人保護相關規定。在在突顯政府詐欺防制部分不僅在於偵查的打擊面,也開始「落實及強化詐欺犯罪被害人之保護」,並建構被害人支援體系。

Q1: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關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之規定有哪些?
Q2:若發現該被害人自己匯入未被提領的款項或虛擬資產時,該怎麼做?
Q3:發現自己被騙後自保三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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