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數位性別暴力與觸法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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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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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 遠離數位性別暴力與觸法紅線
一、前言
傳統之性別暴力以言語、身體為主,然而,隨著社會變遷,生活形態的改變,性別暴力已不限於傳統之方式,隨之而來的是新型態之數位性別暴力。而在網路與社群媒體發達的今天,訊息傳播迅速,網路交友與線上互動又為日常生活常見的現象。因此,民眾更需要對數位性別暴力有所認識並進而建立自我保護意識。
二、常見被害類型
實務上,常見之犯罪模式包括:偷拍(地點常出現於私密空間,如廁所、更衣室、大眾交通系統、 公共場合)。強拍(以強暴、脅迫、恐嚇之方式,拍攝性影像)。散布性影像(將性影像對外傳播)。深偽不實性影像(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式製作他人不實之性影像)。案例上常見有視訊裸聊勒索,犯罪集團在交友軟體或論壇主動示好,誘騙被害人進行私密視訊,隨後同步錄影側錄,並恐嚇若不支付現金或購買遊戲點數便將私密影像發送給其親友。或是網路感情與求職詐騙,利用虛假帳號營造戀愛氛圍以騙財騙色,或在社群平台以員工招募、高薪代言等名義誘騙民眾傳送私密照片後,將影像外流、販售 。
三、法律規定
政府已針對數位性影像犯罪修法保護,刑法第28章之1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均有相關之修法用以規範性影像犯罪。
- 針對成年人(滿18歲):1、無故偷拍、錄製他人性影像,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若是意圖營利或散布而偷拍,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2、強暴、脅迫、恐嚇、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拍攝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3、若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或7年有期徒刑 。4、意圖散布,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其中「偷拍」案件與「散布同意拍攝性影像」之案件,為告訴乃論,被害人須於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 針對兒少(未滿18歲):法律提供更嚴厲的保護。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的性影像,第一次被查獲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若是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因此,民眾切勿在社交軟體群組上,因好奇而下載或轉傳兒少性影像之照片或影片,以免觸法。
四、自我防護與危機處理:
面對數位性別暴力案件層出不窮的情況,民眾平日須保持危機意識,同時注意網路社交風險,隨時注意保護自己。包括:1、慎重考慮拍攝或分享私密影像,不隨意拍攝與分享,以免日後遭散布於外。2、檢查私密空間是否有針孔設備,以及注意公共場所可能遭偷拍之行為。3、妥善保護個人社群平台上之照片,以免遭盜用製作不實影像。4、使用安全的網路或雲端儲存方式,設定強密碼。
如果不幸發生被害事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包括:1、保存證據(截圖、網址、對話紀錄、通聯紀錄等)。2、向警方報案。3、向網站或平台檢舉要求下架。4、向衛福部之性影像處理中心(衛福部首頁)提出申訴,由中心協助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5、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求協助。
五、結論
身處於現代社會,我們必須對法律規範有清晰的認知,並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危機意識,充分理解法律防線與保護個人隱私,避免觸法,也避免成為數位性別暴力的被害人,共同為整體社會建構安全健康的數位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