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賺的錢,是最貴的! 快速賺錢的高薪誘惑,卻可能換來數年牢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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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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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容易賺的錢,是最貴的! 快速賺錢的高薪誘惑,卻可能換來數年牢獄人生
一、 主題:容易賺的錢,是最貴的!
快速賺錢的高薪誘惑,卻可能換來數年牢獄人生
當媒體或廣告持續放送:「不需應徵即可工作」、「不需抵押即可借款」、「不需查核信用即可放貸」、「不需成本保證獲利」的誘人訊息時,常常使我們心動點入,但只要一時貪心或誤信無本高薪的誘惑,就容易被詐騙集團詐騙或成為詐騙集團利用的人頭,不管是成為被害人或加害人,都會讓我們人生陷入痛苦,代價十分昂貴。
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 江貞諭,以多年偵辦金融案件的經驗,帶大家看清現今金融犯罪之詐欺手法。我們要談的不只是金融詐欺的犯罪手法,更要談人性,要檢討人性中最容易被打動的貪念,避免因為一次錯誤決定,而破壞自己的人生。
二、 新聞發想:
現今詐騙模式手法日新月異,如近來「地面師」詐騙集團橫行,所謂「地面師」源自於日本小說,描述「地面師」冒充土地所有者出售土地,騙取鉅款,實施房地產詐騙。然而不管是地面師詐騙、投資詐騙或求職詐騙,詐騙集團為躲避查緝,都會採取分層、分工模式實施犯行,詐騙集團中第一線持人頭帳戶提款卡領錢或與被害人面交收款等工作,待取得款項後再層層上繳給詐騙集團成員之人,即俗稱「車手」。
詐騙集團通常都利用廣告以高薪吸引民眾前來應徵「車手」,因為該「車手」僅片面接受指令向被害人取款然後匯款上繳,「車手」縱被查獲,也因不易供出上游容易造成查緝斷點。故新聞時有警方喬裝成顧客在速食店埋伏,趁面交收款車手現身向被害人取款時,當場將該名車手壓制逮捕並依詐欺取財及洗錢罪等移送地檢署偵辦之消息。
三、 問與答(Q&A):
Q1:詐騙集團為什麼需要「車手」?
A1:
(一) 詐騙集團經常使用網路投放「假投資」廣告,待被害人瀏覽點擊廣告,詐騙集團成員便將被害人加為通訊軟體好友,邀請被害人加入投資群組,再由詐騙集團佯裝「投資老師」、「會員」、「客服人員」等,誆騙被害人下載使用投資APP,並佯稱投資股票、虛擬貨幣等,穩賺不賠云云,見時機成熟,便誘騙被害人匯款至指定的人頭帳戶,或面交現金。
(二) 被害人受騙後,聽從詐騙集團指示匯款至人頭帳戶,或依指示相約面交現金。詐騙集團見被害人上鉤,便派遣「車手」出面,持人頭帳戶提款卡至ATM提款,或到場向被害人收取現金,取得款項後,再層層上繳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利用「車手」企圖形成金流斷點,然而「車手」容易遭警方查獲,成為詐騙集團斷尾求生的「工具」。
Q2:詐騙集團如何招募「車手」?
A2:
(一) 詐騙集團常透過成員介紹或刊登廣告,以取件、收款、高薪、兼差為幌子,招攬民眾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寒暑假期間,更常出現以假職缺、假高薪廣告,吸引青少年打工,實則擔任「車手」從事詐騙。
(二) 常見「車手」被查獲時,辯稱係因應徵工作,受詐欺擔任「車手」云云。然而,應聘「車手」通常未經正式面試、聘僱,工作內容顯與一般社會通念之工作內容不同,且收取顯不相當之高薪,亦與常情不符,一般人對於擔任「車手」係從事與詐騙犯罪相關,均應有所認識。
(三) 民眾於應徵工作時,如有發現無面試、無入職、無勞健保、工作內容係與取得他人財物相關(例如提領來源不明款項、向民眾收款等),均應有警覺,勿貪圖高薪,鋌而走險。如有疑義,可就近與所在地之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誤入歧途成為「車手」,害人又害己。
Q3:民眾應如何揭穿「車手」真面目?
A3:
(一) 勿輕信「假投資」話術,網路投資陷阱多,民眾瀏覽網頁看到廣告標榜高投資、高報酬,請務必詳加求證,如有投資需求,建議可向合法設立且具規模之金融機構多方諮詢,避免受騙,亦可就近與所在地之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二) 詐騙集團經常派遣「車手」假冒投資公司「專員」等,於約定時、地到場,向被害人收款,「車手」常配戴偽造之工作證前來,佯裝任職投資公司,收款後交付偽造之收據。然而,民眾只要稍加求證,就可以知道工作證、收據所標榜的投資公司係遭冒名,且「車手」通常無法回答投資相關事宜,只是單純取款即轉交上游,此與常情顯不相符。
(三) 民眾如有察覺受騙,請立即保留投資廣告網頁、手機對話紀錄等證據,至所在地之派出所報案,由警察協助查緝「車手」並溯源追查詐騙集團。
Q4:「車手」持人頭帳戶提款卡提款,或假冒投資公司「專員」向被害人收款,可能涉及哪些刑責?
A4:
(一) 加重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該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規定,另有依該條有特別加重處罰。(二) 依115年1月23日施行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規定,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00萬元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000萬元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億元以下罰金。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億元以下罰金。(三) 洗錢罪:依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四) 偽造文書罪:常見「車手」向被害人出示偽造之工作證及收據,以取信被害人,此時可能另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依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12條規定論處。
Q5:如果我只是幫忙領錢,不知道是詐騙,也會有刑責嗎?
A5:許多被查獲的車手都主張「不知道是詐騙」,但司法實務上會從客觀情況判斷是否具備「可得而知」的犯罪故意。例如:無面試、無聘書、工作內容是提領來源不明款項、薪資顯不合理偏高,這些都足以讓一般人產生懷疑。如果在明顯異常情況下仍繼續配合,法院可能認定具有未必故意,仍成立加重詐欺或洗錢罪。所謂「不知道」並非萬靈丹,法律重視的是你是否應該知道、是否刻意忽視風險。
Q6:只是借帳戶或提款卡給朋友使用,也會觸法嗎?
A6:出借帳戶是詐騙集團常見手法之一。若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用途可疑,仍提供帳戶或提款卡,即可能構成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罪。即使聲稱只是「幫朋友忙」,但若對方背景不明、資金來源可疑、頻繁轉帳異常,都可能被認定具有犯罪幫助故意。此外,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後,未來開戶、貸款、信用往來都會受到嚴重影響,後果遠超出當下的「友情幫忙」。
Q7:未成年或學生擔任車手,會比較輕判嗎?
A7:未成年人依法適用少年事件處理程序,確實在處遇上較重視輔導與教化,但不代表沒有法律責任。若情節重大、金額龐大,仍可能移送法院審理,甚至面臨收容或保護管束等處分。更重要的是,一旦留下紀錄,對未來升學、就業、軍警考試都可能產生實質影響。暑假打工的高薪誘惑,往往換來長期的人生代價。
Q8:只收一次錢就被抓,金額不多,會很嚴重嗎?
A8:刑責並非只看次數,而是看整體犯罪參與情節與金額。即便只參與一次,但若屬詐欺集團分工的一環,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若詐騙總額達一定金額,還可能適用加重條款。此外,洗錢防制法也可能同時適用。刑事責任之外,被害人也可提起民事求償,要求連帶賠償損害。一次面交,可能同時面臨刑責與高額賠償。
Q9:如果我後來發現是詐騙,主動報案可以減輕責任嗎?
A9:若在犯罪尚未完成前主動中止,或於偵查初期坦承犯行並協助溯源查緝上游,依刑法及相關規定,法院可能酌予減輕其刑。但是否減刑仍須視具體情況判斷。重要的是,越早停止參與、越早配合調查,越有機會減輕後果。拖延、隱匿或銷毀證據,反而會加重法律風險。
Q10:車手真的只是「替死鬼」嗎?
A10:詐騙集團確實常將車手視為最容易被查獲的環節,藉此製造金流斷點,甚至在案發後迅速切割。但法律上,車手並非完全被動角色,而是犯罪結構的一部分。司法實務會依分工、參與程度判斷責任大小。換言之,雖然上游主嫌可能另案追查,但車手仍需為自己行為負責。把自己交給不法組織,最終承擔代價的往往只有自己。
Q11:除了刑責,還會有哪些長遠影響?
A11:一旦被判刑確定,將留下前科紀錄,對就業、出國、專業證照考試、金融往來都可能產生實質限制。部分職業如公務員、金融業、保全業等,可能因誠信審查而受阻。此外,社會信用與人際信任也會大受打擊。短暫高薪可能只是數萬元,但失去的是多年努力建立的信用與人生機會。
詐騙集團精心設計每一道話術,卻無法替你承擔法律責任。
「車手」看似只是跑腿,但在法律上,是犯罪鏈條中的關鍵一環。一次提款、一次面交,也許只是幾分鐘的行為,卻可能換來數年的刑期與難以抹去的人生標籤。
拒絕高薪誘惑、拒絕來源不明的工作邀約,就是保護自己最簡單、也最重要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