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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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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二)

暑假出國買伴手禮,小心一塊肉乾就可能吃上20萬元罰單!

一、前言

暑假是國人出國旅遊旺季,許多人返國時,都會購買當地伴手禮與親友分享。然而,看似再平常不過的伴手禮,如果含有豬肉成分,就可能觸犯我國防疫法令,不但伴手禮會被沒收,還可能面臨新臺幣20萬元以上的高額罰鍰,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根據移民署及海關統計,去年就有542位旅客因違規攜帶豬肉或含豬肉成分製品入境,被裁罰新臺幣20萬元;另有144位外籍旅客因無法當場繳納罰鍰,而遭拒絕入境。這些案例都提醒大家,非洲豬瘟防疫絕非口號,而是真正與每位出國旅客息息相關的法律問題。

更值得珍惜的是,我國已於今年46日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正式認定恢復為非洲豬瘟非疫國,更是亞洲唯一同時維持口蹄疫、傳統豬瘟及非洲豬瘟「三大豬病非疫國」地位的國家。這項成果得來不易,更需要全民共同維護。

二、哪些伴手禮最容易違法?

許多人以為只有香腸不能帶,其實這是最常見的誤解。

只要含有豬肉成分,都有可能違法,例如:

(一)香腸、臘肉、火腿。

(二)肉乾、肉鬆、培根。

(三)肉粽、肉包、水餃等熟食。

(四)含有肉類調理包的泡麵。

(五)肉醬、肉罐頭及其他加工食品。

因此,民眾在國外購買食品時,不要只看包裝,更要仔細閱讀商品成分標示。如果無法確認是否含有豬肉成分,最安全的方式就是不要購買、更不要攜帶回國。

政府目前也持續宣導「不攜帶、不購買、不寄送」三項原則,這也是最簡單、最有效避免違法的方法。

三、違規攜帶肉品,有哪些法律責任?

很多民眾以為只是行政違規,繳點罰款就沒事,其實法律責任遠比想像中嚴重。

(一)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行政責任)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規定,旅客自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未依法申請檢疫者,將依裁罰基準處罰:

  • 初次違規:裁罰新臺幣20萬元。
  • 再次違規:最高裁罰新臺幣100萬元。

此外,外籍人士若未能當場繳清罰鍰,依法可能遭拒絕入境並遣返。

換句話說,一包價值不到幾百元的肉乾,很可能換來20萬元的罰單,代價十分高昂。

 

(二)郵寄、快遞或走私肉品(刑事責任)

如果不是自己攜帶,而是利用郵寄、快遞或其他方式輸入疫區肉品,法律責任就更重。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若具有販售、營利或走私目的,還可能適用《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同樣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可以簡單區分:

  • 違規攜帶,多屬行政裁罰;
  • 非法輸入、郵寄、販售或走私,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四、為什麼政府要重罰?

有些民眾可能認為,只不過是一塊肉乾、一個肉包,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答案是:有。

非洲豬瘟病毒生命力極強,即使經過冷凍、加工,仍可能存活相當長時間。如果含有病毒的肉品流入國內,再經由廚餘餵養豬隻,就可能造成疫情爆發。

一旦疫情發生,不只是單一養豬場,而可能造成:

  • 大量豬隻撲殺;
  • 國內養豬產業重大損失;
  • 國際出口受阻;
  • 政府投入龐大防疫成本;
  • 民生物價受到影響。

因此,法律採取高額罰鍰及重刑,就是希望從源頭阻絕病毒入境,而不是等疫情發生後再亡羊補牢。

 

五、除了旅客之外,業者也可能涉及更多法律責任

非洲豬瘟防疫,不只是旅客要遵守,畜牧業者更負有高度法律責任。

如果養豬業者有:

  • 隱匿疫情;
  • 不實申報;
  • 非法處理病死豬;
  • 違法處理廚餘;
  • 販售疑似染疫豬隻;

除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外,還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詐欺、以及《廢棄物清理法》等多項罪責。

日前臺中地檢署即偵辦一起非洲豬瘟案件,養豬場業者因涉嫌長期申報不實、隱匿疫情及非法處理病死豬等情形,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依偽造文書、詐欺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該案顯示,若為規避防疫管理而蓄意造假或隱匿,不僅影響公共衛生與產業安全,也將面臨嚴格的刑事追訴。

 

六、檢察機關嚴辦之態度

防堵非洲豬瘟,檢察機關始終秉持「依法、迅速、從嚴」的原則。

一方面與農業、海關、移民、警察、調查等機關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共同防堵疫情;另一方面,對於涉及走私、販售、隱匿疫情或其他重大違法案件,均將依法迅速偵辦,必要時向法院聲請羈押,並視個案情節具體求刑,以有效遏止不法。

透過行政管理與刑事司法雙重把關,共同守護我國珍貴的非疫國成果。

 

七、結語

最後,再提醒大家三句最重要的防疫口訣:

**第一,不攜帶**不要將豬肉或含豬肉製品帶回臺灣。

**第二,不購買**海外購物時,務必確認產品成分,避免購買含肉產品。

**第三,不寄送**不要利用郵寄、快遞或網購方式輸入肉製品。

或許一包肉乾、一個肉包,只是旅途中順手買的小禮物,但一旦違法,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鍰,甚至涉及刑事責任,更可能危害臺灣多年努力維持的非洲豬瘟非疫國成果。

守法,就是最好的防疫;不攜帶、不購買、不寄送,就是守護臺灣養豬產業、食品安全及全民利益最簡單、也最重要的一件事。讓我們共同珍惜得來不易的防疫成果,一起守護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