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只是分裝,其實你已經在「製造毒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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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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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你以為只是分裝,其實你已經在「製造毒品」了!
1. 破除大家對「製造」的迷思:
在現在的法律裡面,你就算只是把毒品加進香料捲成彩虹菸、調成電子煙油、混進果汁粉,或是把大麻葉拿去烘乾,通通都算「製造毒品」!
1. 為什麼法律的標準變了?
早期的毒品都是什麼型態?結晶狀的安非他命、一顆顆的搖頭丸、FM2。那時候的毒品純度高,確實很多都需要經過繁複的化學提煉。但是時代變了!現在的新型態毒品(也就是所謂的新興毒品)包裝成鮮艷好看、帶有甜味的「彩虹菸」。包裝漂亮的「毒咖啡包」、「毒奶茶包」。帶有水果香味的「喪屍煙彈」、「電子煙油」。這些毒品的做法,不需要大費周章去搞化學提煉,大部分都是拿現成的毒品粉末,混入香精、草藥、果汁粉、甘油,用物理方式「混合」或「調配」出來的。如果法院還堅持「一定要有化學結構改變」才叫製造,那這些千變萬化的新興毒品不就抓不勝抓了嗎?所以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21號裁判意旨)現在非常明確地告訴大家:法律必須與時俱進!只要你的行為變更了毒品的使用型態,讓毒品變得更容易擴散、更容易讓人誤食或吸食,就算只是單純的物理混合,也通通算「製造」!
1. 這 4 種常見行為,都是「製造」!
案例 1:將新興毒品混入草料、捲成「彩虹菸」 ---成立製造毒品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606號刑事判決)現在市面上有一種專門吸引年輕人的「彩虹菸」,有些人以為自己只是把毒品粉末(例如 α-PiHP 這類第三級新興毒品)連同香草粉、香精混入菸草裡,再用捲菸器填充進空菸管、加上濾嘴,包裝成看起來很炫、像普通香菸一樣的彩虹菸。
案例 2:把毒品混入果汁粉、包成「毒咖啡包」 ---成立製造毒品罪!有把毒品偽裝成食品、飲料或感冒藥!
案例 3:把毒品調成液體充填進「電子煙彈」 ---成立製造毒品罪!把一級毒品(像依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加上甘油、丙二醇和香精,加熱攪拌調成溶液,再注入煙彈裡面(也就是俗稱的「喪屍煙彈」)。把原本固體或粉末的毒品「溶液化」(變成液體),轉化成方便大家吸食的型態,同樣構成製造毒品罪!(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3490號判決意旨參照)
案例 4:把大麻葉採下來「風乾、烘乾」 ---成立製造毒品罪!大麻植株是大麻毒品的原料,只要你用人工方式把葉子、花採下來,經過天然風乾或機器烘乾,讓它達到「方便拿來吸食」的程度,製造大麻毒品了!(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991號刑事判決)
1. 什麼情況下不算是製造?
如果完全沒有改變毒品的成分、效果或使用型態,只是純粹做最後的外盒包裝、印圖案,或是為了增加重量摻雜雜質,又或是你自己要吸食而單純分裝——這些情況法律會綜合整個過程來看,不一定會直接認定為「製造」,但依然可能會構成販賣、運輸、持有或施用等其他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