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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責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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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交通事故法律責任

案例:
小明開車經過路口前20公尺,見到小美騎乘腳踏車剛要闖越紅燈,小明認為加速通過路口可以閃避小美,但雙方仍在路口發生碰撞,小美因此受傷、腳踏車毀損,小明認為是小美闖紅燈自己沒有責任,趕時間認為小美傷勢輕微就開車離去。隔日接到警察通知小美提告過失傷害、毀損、肇事逃逸,小明不懂為什麼對方可以告他

Q1:小美闖紅燈代表小明沒有過失傷害責任嗎?
A1:不盡然,原則上不遵守交通號誌的小美應該要負責任,例外的情況,若小明行經路口前,遠遠的就可看見、注意小美闖紅燈,有相當反應時間卻仍撞傷小美,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但責任比例比較小。在這個案例裡小明發現小美闖紅燈採取的方式是加速通過路口,對車禍發生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責任。但若是小美以猝不及防的速度衝出,小明即使減速也沒有辦法避免車禍的發生,還要小明負責就不合理了。交通事故可能存在雙方過失,例如:行人違規穿越道路、駕駛超速、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最後仍要綜合判斷雙方行為與事故發生的關係。所以「對方有錯」≠「我一定沒錯」,即使小明的駕駛行為只有1%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不過在刑事、民事賠償責任就會比較低。

Q2:小明造成小美腳踏車毁損有刑事責任嗎?
A2:毁損罪不處罰過失行為,只處罰故意毁損,案例中小明是不小心造成腳踏車的毀損,不會有刑事責任,但民事是不是要賠償,還是要看有沒有過失責任,案例情況雖然可能要賠償,但金額也可能相當低。

Q3:小明自認沒車禍責任擅自離開現場,是不是構成肇事逃逸?
A3: 刑法第 185-4 條構成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是不管肇事者有沒有責任,只要知道對方受傷而沒留在現場或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而離開,就會構成肇事逃逸。小明擅自離開現場,沒留在現場對小美救助,會構成肇事逃逸。民眾如果遇到車禍,對方說沒問題是否就可以離開?可以證明對方同意離開沒問題,但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證明不是逃逸而離開,最好有錄音、或當場寫書面和解,或者報警,以免事後各說各話。

Q4:車禍後和解,小美就不能告小明嗎?離開現場的責任也一併解決了?
A4:車禍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若已經提告,後來簽和解書,不等於已經完成法律上的告訴撤回,須在和解書內載明撤回告訴的意旨,將該和解書或另外寫撤回告訴狀交給警察或檢察官,才會產生撤回告訴的效力。但肇事逃逸部分是屬於公訴罪,即使已經雙方和解,檢察官還是會調查,不會受到雙方和解的影響,調查後若成立肇事逃逸,雙方和解有助於獲取緩起訴的機會或者將來法院審理時獲得法官判處緩刑得機會。

Q5:車禍肇事責任怎麼認定?
A5:車禍如果報警警察到場,會依據現場情況製作肇事責任初步研判表供參考,但檢察官會依法調查,不會僅依據初步研判表來認定責任歸屬。認定肇責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路權的規定作責任的判斷,可以聲請檢察官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做鑑定,這部分鑑定需自費$3000元,鑑定委員會會通知雙方到場說明,綜合現場的資料,兩到三個月會做出鑑定書給檢察官及雙方,檢察官會再依據鑑定結果綜合全部事證依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