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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沒還被提告詐欺罪,會成立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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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欠錢沒還被提告詐欺罪,會成立嗎?

引言:

向朋友借錢無力償還,朋友告我詐欺罪,會成立嗎?事實上很多人對詐欺罪的內涵有所誤解,以為欠債不還就等於詐欺,但其實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在法律上很嚴格,並不是那麼容易構成。刑法詐欺罪的規範目的雖然在於保障個人財產法益,但刑事處罰更側重在行為人手段的不法性,單純的債務糾紛,並不等同於「刑事不法」,混淆民事、刑事救濟的區分,除讓個人權益保障的實現迂迴曲折耗時耗力外,也虛耗檢察機關的辦案能量。

 

大綱:

*刑法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採取無罪推定、罪疑為輕原則且遵循嚴格的證據法則。債務糾紛「可以」提告詐欺,但非常難成立。單純的欠錢不還屬於民事案件,只有當債務人在借錢當下就具備「不法所有意圖」(從頭到尾都沒打算還)並「施用詐術」(如捏造假的財力證明或虛構投資理由),導致債權人誤信才給錢,才會構成刑法的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為:

  1. 行為人有主觀的不法所有意圖:意圖透過施詐,來謀取他人財物或獲得利益。
  2. 行為人有主觀的詐欺故意:知道自己施詐會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又故意為之。
  3. 行為人有實施詐術之客觀行為:積極或消極的扭曲或傳遞不實資訊,包含有 告知義務卻不告知之事實。
  4. 被害人誤信不實資訊而為變動財產之行為:被害人是基於加害人的詐術,而做了不當的財產處分。
  5. 財產的變動損失必須與詐術行為有因果關係:加害者獲得不法財產或利益,與被害者損失財產有關。

 

*要成立詐欺罪,檢察官和法院主要看以下兩大關鍵要件:

  1. 什麼情況下「不會」成立詐欺?(民事糾紛)

如果你在借錢的當下,符合以下狀況,通常只屬於民事糾紛,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 有還款意願與能力: 借錢時名下有財產、有穩定工作,且原本打算要還。
  • 因不可抗力倒閉或失業: 借錢後因為經商失敗、突然被裁員、生病等突發狀況,導致後來「無力償還」。
  • 曾有還款紀錄: 借款後陸續有還過一部分的錢(即便後來沒還完),這能證明你一開始並沒有騙人的意圖。
  1. 什麼情況下「會」成立詐欺?(刑事犯罪)

債權人(告你的人)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你在「借錢的那一刻」就在設局騙他。例如:

  • 虛構借錢理由(施用詐術): 謊稱要開刀、父母住院、公司週轉,但實際上把錢拿去賭博、揮霍或還別人的債務。
  • 一開始就打算賴帳(不法所有意圖): 借錢時已經嚴重負債、根本沒有任何還款能力,卻隱瞞事實繼續借錢,且拿到錢後立刻封鎖對方、人間蒸發。
  • 提供假擔保: 拿假的本票、假的地契或別人的財物抵押給對方。

 

*為什麼債權人明知是債務糾紛,仍要提告詐欺?

在實務上,債權人很常將民事糾紛包裝成刑事案件提告(法律上稱為「假性財產犯罪」),其核心動機主要有以下三點:

  1. 以刑逼民(最主要原因)

   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往往曠日廢時,且就算勝訴,若債務人名下沒財產也拿    他沒轍。但刑事詐欺罪一經判定可能面臨有期徒刑,債權人希望利用坐牢的恐懼與留前科的壓力,迫使債務人主動現身、吐出錢來和解。

  1. 利用國家公權力尋人或發掘證據

   民事诉訟中「誰主張誰舉證」,債權人必須自己找證據、查地址。但如果提告刑事詐欺,警察與檢察官就會介入調查,國家機關可以依法傳喚債務人、調閱銀行帳戶走向,債權人便能「免費」利用公共資源來找人或索取資料。

  1. 節省民事裁判費

   直接打民事官司需要依比例向法院繳納裁判費(俗稱規費)。如果先提告刑事,一旦檢察官認定詐欺罪並提起公訴,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此時可以免繳民事裁判費,降低討債的成本。

 

*收到傳票該怎麼辦?

  1. 配合開庭: 如果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請務必準時出庭,逃避不開庭可能會被通緝。
  2. 釐清假性財產犯罪: 實務上這類案件常被稱為「假性財產犯罪」(也就是債權人想利用刑事逼你還錢)。你需要在庭上向檢察官說明你當初的借款原因、當時的還款能力(如當時的薪資證明),並強調自己只是事後經濟困難,並非有意詐騙。
  3. 積極展現還款誠意: 若能在開庭前或開庭時,與對方達成民事和解並擬定還款計畫,通常能更順利拿到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