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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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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與法律-反詐騙宣導

  1. 全民反詐騙:今天還是要跟大家宣導反詐騙,雖然政府各部門都上緊發條集中全力聯手打擊詐騙,但有效的反詐騙策略,還是要靠全民大家一起來參與。經過這1、2年的努力,詐騙案件數及財產損失金額都有下降的趨勢。但是詐騙案件仍然層出不窮,因此除了政府各部門的努力外,民眾自我的辨識詐騙的能力,對於詐騙招術的警覺性,避免成為詐騙集團施詐得逞的目標,就顯得特別重要。不然只靠政府努力,民眾自我反詐騙意識無法提升,受害的還是會是民眾本身的財產安全。
  2. 目前比較流行的詐騙招數類型:主要有假投資、假交友投資、假買家騙賣家、網路購物、假檢警詐騙等五種主要詐騙類型,另外詐騙集團往往會隨著時事脈動來演進詐騙招式,例如我國年底要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詐騙集團就會選擇搭配較收歡迎的候選人,推出與候選人有關的應援小物等廣告訊息,或是以假帳號發布發送應援小物的訊息,使民眾閱覽後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加個人私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之後在私訊對話當中就容易一步一步陷入詐騙集團的話術而中招,陷入被詐騙得手的危機之中。
  3. 這裡講到詐騙集團一個很重要的詐騙步驟:那就是詐欺集團往往會利用網路一頁式廣告頁面,或是利用人頭帳號發布各類型投資獲利、小農產品滯銷、工廠大量直銷等等,希望大家幫忙採購、撿便宜等等;或是投顧網站告訴你投資購買多少虛擬貨幣,短期就能馬上套利數倍;或是應徵短期輕鬆打工的工作,不用到公司面試,只要提供個人身分證件帳戶資料就會錄取的工作機會等等,這一些讓你心動,讓你覺得會馬上賺錢的話術,然後詐騙集團就會進一步要求加你私人的LINE或其他私人通訊軟體,要在私人通訊軟體上跟你聊進一步投資獲利的方法或是如何輕鬆打工賺錢的工作內容,各位聽眾如果走到這裡,那你很可能就是下一個拿錢給詐騙集團被害人了,甚至有可能會變成是幫忙詐騙集團洗錢的車手共犯了。
  4. 重要提醒:從上面的提醒可以知道,不要隨便加陌生人的私人通訊軟體,不要隨意聽信他人可以輕鬆投資獲利的消息,是減少被詐騙集團詐騙的不二法門。除此之外,也要提醒各位聽眾,金融帳戶是攸關個人信用非常重要的金融工具,絕對、絕對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把提款卡及密碼交付給不認識的陌生人,仔細想一想對方是誰你都不認識,也沒見過,為什麼要輕易的把金融卡及密碼交付給陌生人呢,交給陌生人之後要怎麼取回來呢,又如果有其他被害人遭詐騙將錢匯入你的金融帳戶內,那你就變成幫助詐欺的共犯了。更重要的是,依照洗錢防制法第22條的規定,如果一次交付3個以上金融帳戶或是即使是只交一個,但有收到對方給的錢,就會成立洗錢防制法第22條所規範的無正當理由交付金融帳戶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5. 最後來複習一下今天的重點:目前最流行的詐騙招式有假投資、假交友投資、假買家騙賣家、網路購物、假檢警詐騙等五種。希望民眾面對這樣的訊息要多加留心謹慎,不要只是在網路上跟對方互通訊息,就對於素未謀面之人,甚至不知道對分真實身分,就輕易地相信對方,而交付自己的金融卡及密碼,或是把自己辛苦賺來的錢,不明不白的就交給陌生人了。
  6. 最後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詐騙集團無論以何種方式施用詐術來詐騙,最後都會出現經典模式,就是會要求跟你個人加LINE,或者是其他社群媒體,尋求能夠以單獨對話的聊天模式,誘使你步入詐騙陷阱。總之,不要輕易把個人錢財匯款或交付出去、不要輕易相信不認識的人所提供投資理財獲利管道,避免受害;也不要輕易提供個人金融帳戶金融卡、密碼;不要輕易相信網路應徵的輕鬆工作,去幫素未謀面的人去收款或收貨,以免成為詐欺集團成員的一份子。只有大家都提高警覺,防堵詐騙,才能真正讓大家免於詐騙集團的危害。

    附錄洗錢防制法

第 22 條  

1·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但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經裁處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前項規定者,亦同。

2.違反第一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二、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