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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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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解的師生習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2758

生活與法律-難解的師生習題

 

法律問題Q& A:
Q丶妨害性自主罪有哪些犯罪類型?
A:
妨害性自主罪,規定在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之1,通常以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為之,而分為強制性交、猥褻或是合意性交、猥褻罪兩大類。後者之所以成罪,是因為被害人未滿16歲,心智未成熟,所以即使並非違反其意願,仍成立犯罪。而如果違反被害人意願,且被害人年紀小(未滿14歲),或趁被害人有身體障礙或心智缺陷,或持兇器犯之等情形,則為「加重」強制性交或猥褻罪,將加重被告的刑度,如被害人並無因此有傷亡之情形,則最重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Q、通常狼師會以何種方式誘使兒童或少年進行強制性交或猥褻?
A:
1、以兒童或少年喜歡之食品或商品誘惑。
2、利用與兒童或少年私下獨處、心靈輔導時。
3、利用向兒童或少年教授課業時。

 

Q、家長如何防範未成年子女遭受親密之親戚、老師、朋友、長輩等人為強制性交或猥褻行為?
A:
1、與未成年子女建立良好之溝通管道,瞭解子女每日的生活作息。
2、留意未成年子女是否有些怪異之舉動或想法。
3、留心未成年子女是否生活作息有所改變,比如:滯留在外較久未歸。
4、留意未成年子女是否身邊多出一些不明之金錢、食品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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