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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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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酒駕肇事一再發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5045

生活與法律-如何避免酒駕肇事一再發生

 

法律問題Q&A:
 Q:為何民眾會一再酒駕?

A:
1、僥倖心態,認為只要不肇事,被抓機率微乎其微。
2、自認意識清醒,無礙駕車。
3、不願多花金錢搭乘計程車或找代駕。

 Q:現行酒駕之刑事責任為何?
A:
1、無肇事,單純酒駕被攔檢:
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肇事,致人死傷時:
(1)致輕傷: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
(2)致重傷: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之酒駕致重傷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死: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之酒駕致死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Q:日後修法避免酒駕肇事一再發生的措施或修法方向為何?
A:
1、在餐廳、酒店等飲食場所放置酒測器,客人離開時即進 行酒測,防患於未然。
2、在車上安裝「酒精鎖」:即安裝在汽車內,阻止駕駛者在酒精濃度超過安全標準時,啟動汽車的裝置。駕駛者需在啟動引擎前先呼氣測試,合格後儀器才允許發動汽車,若超過安全水準酒精鎖將會啟動;這還設有欺騙系統,汽車引擎發動之後,裝置還會隨機不定時地要求駕駛人再呼一口氣,若沒提供呼吸樣本就會發出警告甚至熄火,目前美國、加拿大、英國、挪威、比利時、澳洲等國都已有在使用酒精鎖。
3、發生酒駕案件,即沒收犯罪工具的車輛,阻斷後續有駕車之機會。
4、修法增訂「酒駕殺人罪」之加重刑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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