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

健身房衍生的法律問題追追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2126

生活與法律-健身房衍生的法律問題追追追~

 

法律問題Q&A:

Q:在健身房最容易衍生的糾紛是什麼?
A:
健身房如何約定與消費者間的權利及義務,是健身房經營中最重要且最容易產生糾紛的一環,舉凡如何收費、服務內容、如何終止契約、消費者退費等等,都必須事先約定明確。為了明確,在消費者繳納費用或加入會員時,一定要簽訂契約,避免真的發生糾紛時,雙方各說各話。目前在健身房與消費者間的契約,行政院有頒布一契約範本規定必須記載及不得記載的事項,但契約範本仍然有未盡之處,仍然必須透過健身房自己來規範,如身體健康狀況的告知、場地安全規範、預定課程及缺曠課的規定等。
一旦發生違約狀況時,則簽訂契約的一方,即得向他方請求履約丶提起民事債務不履行訴訟丶損害賠償訴訟,或消費者保護訴訟。

Q:因消費者使用健身房的器材,導致受傷或死亡,會構成何種刑事責任?
A:
健身房相關人員可能構成108年5月29日新修正之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或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Q:本件新聞報導中的消費者,已因使用槓鈴,造成腦死之結果,為什麼檢察官不是起訴業者構成過失致死罪?
A:
所謂過失的定義,規定於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第一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第二項)」。本件應是經由檢察官偵查後,發現業者可能無法預見槓鈴會造成消費者死亡的結果,所以才會起訴過失傷害罪。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