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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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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反毒、緝毒?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3013

生活與法律-為什麼要反毒、緝毒

 

法律問題Q&A:

Q:我國目前施用何種毒品人口最多?
A:
依據去年107年的刑事案件統計數據,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的人數為1萬2千多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的人數為3萬5千多人,而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包括K他命在內)的人數則為1萬多人,可見目前施用人數最多的是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是施用其他毒品人數的3倍之多。

Q:施用、持有、轉讓、運輸、販賣、製造毒品、種植毒品之原料植物,是否成立犯罪?
A:
1丶施用毒品: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之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罪。
2、持有毒品: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至第6項之持有第一級至第四級毒品罪。
3、轉讓(免費提供)毒品: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1項至第4項之轉讓第一級至第四級毒品罪。
4、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至第4項之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至第四級毒品罪。
5、種植毒品原料之植物: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項之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古柯、大麻罪。

Q:為何要反毒、緝毒?
A:
1、維護身心健康:「拉K一時,尿布一世」、「吸安一時,恍惚一世」。
2、守護社會治安:防免因沒錢購買毒品,鋌而走險觸犯竊盜、搶奪、強盜、傷害、殺人等刑事犯罪。
3、增加國家實力:毒品人口下降,人民更能安居樂業,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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