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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的刑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6441

生活與法律-網路霸凌的刑責

 

法律問題Q&A:

Q:何謂「網路霸凌」?
A:
由於網路的匿名特性,使得使用者往往不用表明身分,僅靠一個名稱,即通行整個網路。因此,常見的網路霸凌,有下列數種方式:
1.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他人使用言語暴力。
2. 重複並且不斷地對特定人進行杯葛。
3. 模仿特定人之外表及行為,並加以羞辱。
4. 把特定人之容貌移花接木『P圖』至他人相片中,或在這些相片旁加上誹謗性文字。
5. 重複並且不斷地在論壇中,以洗版方式公開侮辱或誹謗他人。
6. 重複並且不斷地傷害與特定人有關的人士與朋友,藉以孤立該特定人,此屬於「關係霸凌」。
7. 使用不同的帳戶及身分攻擊同一被害人,導致該名被害人誤以為遭很多人討厭及攻擊。

 Q:網路霸凌的刑事責任為何?
A:
1、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3、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4、刑法第275條第2項:教唆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Q:如何面對「網路霸凌」?
A:
1、終止流傳:可將資訊存證,請投訴網站管理人刪除;如係他人受害,亦可發揮道德勇氣,向網站管理人檢舉。
2、及時處理,制止傷害擴大:不論自己或他人遭網路霸凌,一定要告訴有權處理的人被霸凌情況,才能保護自己與他人,千萬不要用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
3、勇於求助:主動告訴有權處理之人,如學校老師或家長,千萬不要因害怕、恐懼而忍耐、退讓,甚至可以報警處理,別讓霸凌行為繼續在網路上流傳,造成更嚴重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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