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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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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霸凌時,如何保護自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7150

生活與法律-被霸凌時,如何保護自己

 

法律問題Q&A:

Q:校園常見的霸凌型態有哪些?
A:
1、言語霸凌。
2、網路霸凌。
3、肢體霸凌。
4、關係霸凌。
5、性霸凌。
6、反擊型霸凌。

Q:霸凌可能構成的刑事責任為何?
A:
1、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1項)。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
2、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1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
3、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4、 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刑法第278條第1項重傷害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刑法第278條第2項重傷害致死罪: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7、 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9、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0、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1、 刑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2、 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13、 性騷擾防制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4、 性騷擾防制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5、 如另有違反他人意願,進行強制性交或猥褻行為時,另有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處罰。

Q:在校園或校外被霸凌時,保護自己的方法為何?
A:
1、 兒福聯盟提出「Yes—No守則」,作為參考:
Yes —遇到被嘲笑或欺負的情形,要溫和但堅定地拒絕對方─例如:「我不喜歡這樣,請你停止。」並且多練習幾次。
Yes —遇到其他同學被嘲笑、排擠或欺負,應該要想辦法阻止。
Yes —打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No —不要因為身體的特徵、成績、家庭背景等原因嘲笑別人。
No —不要因為其他人都這麼做,就只好跟著做。
No —不要因為一次的求助失敗就放棄。
2、 及時向師長或父母反映及求助。
3、 引起師長注意,適時介入化解霸凌危機。
4、 善於利用社區巡狩隊、警察局、超商等,適時求助。
5、 避免到校園或社區死角,盡量結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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