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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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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詐騙房地新招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4984

生活與法律-慎防詐騙房地新招數

 

法律問題Q&A:

Q:詐騙集團如何在地主、屋主不知情情況下,過戶他人土地及房屋?
A:
詐騙集團過戶他人土地之招數為下列5步驟:
1、 先偽造地主或屋主的身分證及健保卡。
2、 到戶政申領印鑑證明,並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3、 再由知情的第三人共犯,以對地主或屋主有債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並向法院聲請調解,拿到調解書、調解筆錄。
4、 以調解書、調解筆錄為強而有力的依據,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登記,進而取得他人土地、房屋。
5、 最後再向銀行詐得貸款,或者轉手以高價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

Q:上列行為,構成什麼樣的刑事犯罪?
A:
1、刑法第216條、第212條行使偽造身分證、健保卡等特種文書罪。
2、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包含刑法第217條偽造署押罪)。
3、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4、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之加重詐欺罪。
5、洗錢防制法第14條洗錢罪。
6、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參與犯罪組織罪。

Q:如何防範自己名下的土地、房屋憑空遭他人過戶?
A:
建議可透過下列兩種方式防範於未然:
1、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
內政部開發地籍異動即時通 服務系統,提供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應用地籍異動通知服務,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主動通知民眾地籍異動情形。
(1)服務內容及通知方式
A.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及抵押權設定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
B.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書狀補給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權利人。
C.通知方式:提供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等2種通知管道。
(2)提出應用服務方式
A.臨櫃申請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B.網路申請:
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C.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
2、定期或不定期到國稅局申請「財產總歸戶」資料,檢視名下不動產有無遭他人冒名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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