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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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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假冒達官、巨賈、名人的詐騙手段!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1168

生活與法律-防範假冒達官、巨賈、名人的詐騙手段!

 

法律問題Q&A:

Q:利用達官、巨賈、名人行騙的手法為何?
A:
1、 被告冒稱自己是演藝人員或其配偶的助理、秘書,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請託醫院安排住院、預約門診,並詐取病理檢體。
2、 被告假冒為校長配偶,致電學校申請校內網路分機號碼,嗣即以校內分機方式,取信於醫院高層,進而請託安排醫療轉院、預約門診等事宜。
3、 被告假稱為香港巨賈秘書,佯裝年輕女性口音,向生產口罩公司謊稱欲訂購口罩贈送醫院,但因該口罩公司透過管道查證,始未出貨。
4、 被告詐稱為某金融集團千金、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向被害人謊稱:可以較高的利率及換匯利率、投資集團不動產進而獲利等方式,協助被害人取得該金融集團VVIP超級貴賓的資格,進而詐取被害人上億的資金,並讓被害人匯款至另一被告之金融帳戶,造成資金斷點,因而亦觸犯洗錢犯行。

Q:上列行為,可能構成哪些刑事責任?
A:
1、 刑法第220條、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2、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3、 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
4、 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
5、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41條之非法蒐集他人機敏資料罪。
6、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

Q:如何防範自己遭假冒名人者行騙?
A:
1、 盡可能透過管道,向該名人或其秘書、助理進行查證,是否確有此事。
2、 如無法利用上列1的方式查證,則宜向行為人詢問多一點問題,並留下行為人的聯絡方式,之後則上網查詢行為人所言,是否與網路上相關資訊相符。
3、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或可連結官方網站(網址:www.165.gov.tw)、165防騙宣導LINE群組(官方帳號名稱:165防騙宣導,或ID:@tw165)及165反詐騙宣導臉書粉絲團(網址:www.facebook.com/165bear)等網路管道獲取相關反詐騙資訊。
4、 如自身為名人,盡量不要將個資(包括公務電話、行動電話、住家地址、LINE ID、家庭關係等)放在網路上供公眾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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