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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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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車禍中的證據保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2484

生活與法律-酒駕車禍中的證據保全

 

法律問題Q&A:
Q:酒醉駕車可能觸犯的相關刑責為何?可能經歷的刑事訴訟程序為何?
A:
1丶刑法第185條之3之說明。
2丶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
3丶三犯以上在執行時可能不准易科罰金。

Q:在路上遇到對方酒醉駕車肇事,處理建議為何?對方可能出現的脫罪行為為何?有何對策?
A:
1丶無論情節輕重,請警察到場處理最能保障權益。
2丶對方可能藉故(壓驚/一時緊張/原來就有定時喝酒習慣/原來就有噴酒精清香劑消毒習慣)在車禍後喝酒,破壞酒測證據。
3、對策:在警察到場前:
(1) 不要讓對方離開視線。
(2) 善用行車紀錄器及行動電話,簡單持續初步蒐證。
(3) 合理勸說被告稍安勿躁,待警察來處理完畢,再喝不遲。

Q:對於嘗試喝酒脫罪的被告,檢察官如何處理?
A:
1丶偵查庭還原實驗,從重求刑
2丶終局解決之道,仍在執行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增訂妨害刑事調查及執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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