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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門號換現金」承擔之法律風險及責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3479

生活與法律-「辦門號換現金」承擔之法律風險及責任


法律問題 Q&A
Q1:什麼是「辦門號換現金」?常見的話術及手法為何?
A:
「辦門號換現金」聽起來很誘人,消費者不花任何一毛錢還可以拿到數千元現金!其實,這是通訊業者脫法之促銷手法,因為電信公司為獎勵通訊業者推銷綁約之門號,在門號申辦成功後,會發給通訊業者一筆佣金(包括補貼手機費用)。為能賺取更多之佣金,通訊業者必須找到更多的「人頭」來申辦門號,有些通訊業者即在網路或報紙上刊登「辦門號換現金」之廣告,宣稱只要申辦門號就可以賺取上千元之佣金,公司會替客戶繳交前幾個月之電信費用,幾個月後,客戶若決定不再繼續使用門號,公司還可以替客戶將門號轉給別人或代繳違約金,並強調完全合法、沒有風險,以此方式,吸引不是真正想要申辦使用門號之民眾,提供個人資料(雙證件)給通訊業者向不同之電信業者申辦數個行動電話門號(俗稱「人頭卡」),換取現金花用。

Q2:「辦門號換現金」存在之法律風險為何?
A: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民眾因貪圖小利而提供個人資料給通訊業者向電信公司申辦門號之結果,將可能面臨以下之風險:
(一) 負擔高額之月租費及違約金
通訊業者可能口頭承諾會替客戶預繳或代繳前幾個月(例如6個月)之電信費用,但是期間一過,申辦人立刻面臨每個月、好幾個門號、高達數千元的月租費,如欲提前解約,勢必賠償電信公司高額之違約金。
(二) 遭通訊業者詐騙之可能性極高
通訊業者為吸引客戶申辦門號,通常都會承諾代繳電信費用、代繳違約金,甚至幫忙過戶門號,但這些都只是口頭承諾,申辦人要舉證有其困難度。一旦通訊業者未依承諾幫客戶代繳電信費用,電信公司向申辦人催繳,申辦人無從申辯,也只能依照當初與電信公司簽訂之合約內容繳交電信費用或付高額違約金。
(三) SIM卡淪為犯罪集團所使用
「辦門號換現金」之客戶是不會取得SIM卡,SIM卡留由通訊業者回收處理,若通訊業者將SIM卡轉賣給犯罪集團(如:詐欺集團、販毒集團或賣淫集團)作為犯罪連繫使用,警方循線追查後,門號申辦人很可能牽扯進犯罪行為,遭警方以犯罪集團之正犯或幫助犯移送偵辦。
(四) 證件遭冒用申請其他門號
有些不肖之通訊業者在取得客戶之雙證件影本後,冒用客戶之名義,向電信公司申請超過原本與客戶約定申辦數量的門號,並把門號賣予不法集團使用。警方循線查悉門號申辦人後,為澄清門號是遭他人冒名申請,不管調查結果如何,申辦人勢必奔波往返警察局、地檢署或法院,心力交瘁,顯得不償失。

Q3:「辦門號換現金」衍生之法律責任?
A:

(一) 成為不法集團犯罪之幫助犯
民眾若將自己申辦之門號提供給他人作不詳使用,應可預見有隱身幕後之不法集團欲利用人頭門號掩飾其犯罪行為,以避免遭檢警追查。雖門號申辦人本身並未參與不法集團之犯罪行為,但不法集團成員利用該人頭門號遂行其犯罪行為,申辦人提供之門號成為不法集團犯罪之助力,實務大部分見解認為申辦人會成立幫助犯。例如:申辦之門號遭詐欺集團用以詐騙被害人使用,門號申辦人即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之幫助犯。
(二) 被害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詐欺集團利用人頭門號詐騙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受騙交付財物而受有財產損失。實務大部分見解認為,門號申辦人雖未參與詐騙,但對詐欺集團之行為加以幫助,應認與詐欺集團成為共同行為人,被害人可依侵權行為請求門號申辦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謊稱門號遭盜辦,小心構成誣告罪
實務上,若干民眾以「辦門號換現金」方式申辦門號後,無力繳交電信費用,也不想付高額違約金,遂向電信業者謊稱門號係遭人冒用申辦,並向派出所報案。經警方查證後,因其申告內容是虛捏不實,很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誣告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四) 「辦門號換現金」之促銷手法,有無法律責任?
若申辦門號之民眾自始即無履約繳交電信費用之意,僅為詐取電信公司之SIM卡或促銷之3C產品,藉此轉售牟利,通訊業者對此也知情且配合向電信公司申請門號,或者通信業者明知前來申辦之人不符合電信公司優惠方案之資格,仍協助申辦之民眾取得不實之證明文件(例如前期高額電信繳費單、員工在職證明等),使電信公司誤信申辦人有履約之真意或符合優惠方案之資格,則申辦人及通訊業者均有可能構成刑法之詐欺取財罪或偽造文書罪,電信公司亦可依侵權行為請求通訊業者負民事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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