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會被關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72090
生活與法律-酒駕會被關嗎?
案例介紹:
小強任職於某科技公司,111年春節開工後,眼見疫情趨緩,某日下班後邀約三五好友到KTV喝酒唱歌,小強也喝了5杯威士忌,深夜12點結束後,小強搭計程車返家,隔天上午8時小強仍照常駕車出門至女友住處,接送其女友上班,不料在離開女友住處不遠,與某機車發生擦撞,造成機車騎士倒地受傷,經警方據報到場,對小強實施酒測,發現其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55毫克,警方遂將小強以酒駕現行犯逮捕,經警調閱小強前科發現,小強於10年內已有兩次酒駕紀錄,一次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一次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易科罰金,則小強第三次酒駕可能受到如何的處罰?
法律解析:
(一)111年春節前1月30日總統公布實施之酒駕新法
1、刑法部分:酒駕初犯從原本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加重成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而酒駕初犯致重傷者,雖然維持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增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初犯致死者,刑責維持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增訂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酒駕(舊法原為5年內),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案例中小強於10年內3犯酒駕,如果機車騎士受輕傷,小強可以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機車騎士受重傷,小強則可以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罰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10年內第三次以上犯酒駕,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針對酒駕累犯同行乘客,也一併連坐加重罰款,從原本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提高為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因此,小強10年內已經是第3次酒駕,其姓名、照片及酒駕的違法事實有可能被行政主管機關公布,而且小強酒駕當時同車之女友,如果是18歲以上,也可能被處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二)檢察機關對再犯酒駕者不准易科之新政策
1、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2、酒駕初犯,或酒駕再犯但未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其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往原則上是可以易科罰金,但由於近來酒駕事故頻傳,為遏止酒駕歪風,檢察機關今年春節前開始從嚴審核酒駕判決確定之執行案件,只要是5年內第2次以上再犯酒駕,就有可能以前述「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為理由,不准酒駕者易科罰金,而必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