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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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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駕檢測你所需要了解的二、三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3458

生活與法律-關於酒駕檢測你所需要了解的二、三事

近年來因為酒駕肇事除造成道路使用者傷亡,上萬個家庭更因此破碎,「酒駕」已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政府強力執行「酒駕零容忍」政策,除了強化宣傳酒駕的危害外,並多次加重刑事責任,然坊間先是傳出拒絕酒測就可以罰錢了事等不實傳言,在憲法法庭第一號判決宣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強制驗血規定違憲後,此種可拒絕抽血檢測的謠言更甚囂塵上,但這是真的嗎? 又2021年底再度發生嚴重酒駕致死的案件,政府目前又採取了那些措施以遏止酒駕歪風。以下分別介紹:

一、修法立法院於今年1月24日三讀通過修法,一舉修正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一)刑法第185-3條: 本條文自111年1月28日起公布施行
1.酒駕初犯:刑度拉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金。
2.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除原有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3.酒駕初犯肇事致人於死:除原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4. 而在本次修法立法理由中並特別提及犯本條之罪並肇事,倘綜合一切情狀足以證明行為人對於其行為造成他人死亡、重傷或傷害之結果,有第13條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之情形,本即應依第22章殺人罪或第23章傷害罪各條處斷。
5.另就駕駛人所駕駛車輛依法聲請沒收。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11年3月31日起施行。
1. 再犯期間拉長:將酒駕再犯期間拉長者,原再犯年限定義為5年,現延長年限為10年。
2. 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3.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提高:
駕駛人酒駕時,同車乘客連坐罰則提高至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4.租賃業者責任加重:
租賃業者:增訂租賃業者已盡告知酒駕處罰義務,承租車輛之駕駛人仍違規酒駕,依各項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罰鍰。
5.再犯考照時,使用車輛須加裝酒精鎖:
駕駛人前曾因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遭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時,須就使用車輛修改為配備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酒精鎖)之汽車後,始發給駕駛執照,如違反規定除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二、 法務部並提出因應酒駕行為的四大執行政策
(一)從嚴審核不得易科
(二)從嚴審核不得假釋
(三)緩起訴處分命酒癮治療
(四)強力執行行政罰鍰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驗血的規定雖然經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定期失效。但查緝酒測執行面上不會有空窗期。
憲法法庭仍肯認「強制驗血」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防制酒駕,維護交通秩序,確保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是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只是因為強制驗血,涉及人身自由、身體不受傷害權以及資訊隱私權之重大限制,應以刑事訴訟法的規範給予審查及救濟機制。所以大法官在判決主文第二項已宣告現階段警察對肇事拒絕接受酒測,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認為有驗血酒測合理性及必要性時,強制取證的程序,應該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情況急迫的話,可以先驗血酒測,然後在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如果檢察官認為不應該准許,應該在3日內撤銷。受檢測的人,可以在檢測後10日內,向法院聲請撤銷。
也就是當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交通執法人員有相當理由,認為確實有酒駕的合理懷疑時,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如果交通執法人員有相當理由,認為是因為酒駕而肇事,而且情況急迫,有必要迅速保全酒駕證據,也可以先驗血酒測,然後在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
在此提醒聽眾朋友,駕駛人拒絕接受測試檢定,依法本得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千萬別聽信網路謠言,抱持僥倖心理冒險酒駕,除了拒測吃上罰單外,仍免不了抽血檢測的程序喔!

法律問題Q&A
Q1:2021年底再度發生嚴重酒駕致死的案件,政府目前又採取了那些措施以遏止酒駕歪風呢?
A1:
立法院於今年1月24日三讀通過修法,一舉修正刑法提高刑責、就駕駛人所駕駛車輛依法聲請沒收。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酒駕駕駛人同車者、車輛出租人提高罰則、再犯者公布姓名犯罪事實、車輛加裝酒精鎖。

Q2: 酒駕時拒絕檢測,頂多罰錢而已?
A2:
駕駛人拒絕接受測試檢定,依法本得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驗血的規定雖然經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定期失效。但查緝酒測執行面上不會有空窗期。
警察對肇事拒絕接受酒測,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測,認為有驗血酒測合理性及必要性時,強制取證的程序,應該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情況急迫的話,可以先驗血酒測,然後在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如果檢察官認為不應該准許,應該在3日內撤銷。受檢測的人,可以在檢測後10日內,向法院聲請撤銷。
也就是當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交通執法人員有相當理由,認為確實有酒駕的合理懷疑時,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如果交通執法人員有相當理由,認為是因為酒駕而肇事,而且情況急迫,有必要迅速保全酒駕證據,也可以先驗血酒測,然後在24小時內陳報檢察官。

Q3:喝酒開車頂多罰錢、易科罰金又不用進去關?
A3:
法務部提出因應酒駕行為的四大執行政策:從嚴審核不得易科、從嚴審核不得假釋、緩起訴處分命酒癮治療及強力執行行政罰鍰。

Q4: 我只是乘客,也要被處罰嗎?
A4:
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提高:
駕駛人酒駕時,同車乘客連坐罰則提高至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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