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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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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攻防好精彩….認識交互詰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9
  • 資料點閱次數:2288

生活與法律-法庭攻防好精彩…認識交互詰問

前陣子的熱門話題之一,就是美國好萊塢明星傑克船長強尼戴普(Johnny Depp)和安柏赫德(Amber Heard)訴訟的法庭攻防過程,我們在YOUTUBE頻道可以看到精采片段。在電影或電視劇中,法庭攻防也往往是引人入勝的題材。即將登場的國民法官制度,證人在法庭接受交互詰問,預期將是吸引目光的焦點。

以刑事訴訟為例,在法庭上要勝訴,就要提出證據證明有你所主張事實,並讓法官支持你提出的主張。讓法院相信你所主張事實的過程稱為舉證,被證明的事實稱為待證事實(等待你來證明的事實),用來證明某件事實(待證事實)的資料就是證據。法院支持你的意見或主張就算舉證成功。如果提出的證據是物品,這個證據方法稱為物證;如果用人當作證據來證明某件事,這個方法就稱為人證。
證人在法庭上將親自見聞跟經歷的內容說出來,讓法官親自接觸證人,以便判斷所述內容真偽,進而依據證人所述內容判斷待證事實。不過證人說的內容到底是真是假?這時候就要透過交互詰問制度,透過反覆詢問證人,印證所述內容的可信度。

檢察官與被告(含辯護人)在法庭往往處於對立立場。檢察官想要證明起訴書所記載的事實,被告(含辯護人)則想要否認起訴書的內容,或是證明本身提出的辯解內容才是真的。如果檢察官認為證人可以用來證明起訴書所主張的內容,必要時檢察官就會聲請傳喚證人到法庭作證;如果被告(含辯護人)認為證人可以用來否定起訴書所記載的內容,或是對自己有利,必要時就被告(含辯護人)就會聲請傳喚證人到法庭。

原則上誰聲請傳喚證人,誰就先進行詰問,稱為主詰問。另一方進行詰問來質疑,稱為反詰問。接著聲請傳喚的一方再次詰問以便鞏固可信度,稱為覆主詰問。另一方再次詰問加以質疑,稱為覆反詰問。簡單來說,主詰問(覆主詰問)的目的是建立基礎,鞏固可信度;反詰問(覆反詰問)目的則是質疑可信度與真實性。
原則上主詰問要跟待證事實有關,不能遍地開花,亂槍打鳥,更不能不知所云。反詰問則要針對主詰問所顯現之事項及其相關事項,或是為釐清證人陳述證明力所必要之事項。所以問題會越來越集中跟聚焦。

因為聲請證人的一方大多是進行主詰問(覆主詰問),而且聲請證人到法庭的一方,往往是為了要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大概不會有人搬磚頭砸自己腳),或是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所以到庭證人大多數是有利於聲請詰問這一方(主詰問這一方),稱為友性證人。因為證人跟對方的立場往往不同,從對方角度,證人性質就成為敵性證人了。

正是因為證人往往是聲請主詰問(覆主詰問)一方的友性證人,所以作證內容常常不自覺或刻意的傾向主詰問這一方,所以主詰問時絕對不能誘導證人回答問題,也就是不能用隱喻或暗示的方式,讓證人依照原先設計好的軌跡照本宣科。如果主詰問可以誘導,那麼形同讓證人依照聲請者預先自編自導自演的內容,機械性回答一遍而已。反過來說,如果性質屬於敵性證人,證人立場跟反詰問(覆反詰問)的一方往往不一致,甚至有對立或敵對的狀態,此時反詰問就不受誘導詰問的限制了。甚至反詰問使用誘導問題,有時候反而更能發現真實。

主詰問不能誘導,反詰問不受誘導限制,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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